
# 死者近亲属只有部分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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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有时效限制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提起离婚诉讼有时效限制吗
内容:一离婚诉讼费承担主体是谁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那么提起离婚诉讼有时效限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3190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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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诉讼要多少钱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提起民事诉讼要多少钱
内容:在这个案例中,张先生需要承担的诉讼费用包括:1. 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一、 诉讼费用的构成提起民事诉讼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 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是指法院受理案件时收取的费用,一般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计算方法为:根据申请的措施和金额,按照一定比例交纳,2. 申请费:根据申请的措施和金额,按照一定比例交纳,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计算方法:1. 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杨一凡律师
2023.09.2697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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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否对共有财产提起代位析产诉讼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能否对共有财产提起代位析产诉讼
内容:代位析产诉讼是指债权人通过诉讼请求,依据法律规定获得对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权持有人的权利,作为自己的权利,对该部分或全部财产享有同等优先权,用以偿还债务人的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只能在债务人的独有财产上进行代位析产,是否可以对共有财产提起代位析产诉讼呢?
姚平律师
2023.05.296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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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那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30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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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精神病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内容:律师解答首先可以由你朋友的父母等近亲属向你朋友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申请认定你朋友系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法院确认你朋友确实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确实存在你所说的妻子存在遗弃等严重损害你朋友合法权益情况的你朋友的父母等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关系。准许变更监护关系后再由其父母代理你朋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精神病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3119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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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不还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有人不还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内容: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或藉口头告知。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申诉。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六、申请执行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有人不还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712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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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第一起诉要注意诉讼时效制度。向法院诉讼有时效制度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合法的权益最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普通时效为两年但医疗事故属于身体受到伤害所需的赔偿诉讼时效只有一年从确定为医疗事故之日起算起。当事人千万不要在协商、调解和等待中超过诉讼时效。第二起诉要有合适的原告和被告。原告一般是患者本人如果死亡的一般指死者的法定继承人。而被告一般是指医院主治医生是代表医院的职务行为一般不能作为医疗纠纷案件的被告。第五尊重法院的审理程序和秩序。医患双方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通过上诉程序予以解决。那么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2750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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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可以根据需要授权,选择其中需要委托的事项进行授权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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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在什么情况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近亲属在什么情况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那么近亲属在什么情况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0746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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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失踪者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是怎么样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对失踪者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是怎么样
内容:一一方失踪的离婚程序宣告失踪是离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踪不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依然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四公告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1只审理判决离婚事宜而对夫妻共同财产既不做审查也不做判决。2对财产做出明确判决对下落不明当事人所享有的部分作为费判给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那么对失踪者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是怎么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3116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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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交通事故当事人近亲属的范围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受害交通事故当事人近亲属的范围有哪些
内容:受害交通事故当事人近亲属的范围有哪些交通事故死者近亲属是赔偿权利人。侵害生命权侵权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已经死亡死者近亲属有权利请求赔偿他也是赔偿权利人。侵权行为法讲死者近亲属还应该考虑在精神损害赔偿当中一个人的侵权行为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造成死者人格利益的损害作为死者人格利益保护人的死者近亲属他有权提起诉讼。在死者近亲属作为赔偿权利人中实际存在两种类型1、包括侵害生命权造成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2、死者人格利益受到侵害作为死者人格利益保护人的死者的近亲属。由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中死者的近亲属是赔偿权利人因此确定交通事故死者的近亲属是比较重要的。那么受害交通事故当事人近亲属的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2515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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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内容:张某出交通事故死亡,张某的妻子、7岁的儿子、张某的父亲、母亲向肇事者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张某的妻子认为死亡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应当先分出一半给自己,剩余一半依按继承人数按比例进行分割;张某的父母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具有抚慰性质,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按份等额分割。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原因是,最高院认为这28万的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而是赔给死者法继承人的。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1754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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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是什么意思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是什么意思
内容: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中止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那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723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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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上诉主体包括哪些人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上诉主体包括哪些人
内容:根据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一审刑事裁判不服,可以提出上诉的主体包括: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近亲属的上诉必须经被告人同意,且应该以被告人的名义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大家应该从上文的介绍中知道刑事诉讼的上诉主体有哪些了吧,很明显与民事诉讼的上诉主体不同。同时,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能对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对于以上两点,大家千万要注意!
邢颖律师
2022.01.1048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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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起股东代位权诉讼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提起股东代位权诉讼
内容:公司其他部分股东在不受起诉影响的情况下,为公司的利益而享有公司利益,即股东代位权。中国台湾地区的公司法也有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一般来说,直接诉讼的原告是最终受益者,而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只是享有名义上的诉权,胜诉后利益归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股东只是由于拥有股份而间接受益。也就是说原告股东不能取得任何权益,法院对该案的判决结果都直接归结于公司承担,这是股东代位诉讼最典型的特征,这说明股东只是代表诉讼的过程而已。那么如何提起股东代位权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945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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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内容:未被列为刑事被告人的两个人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未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被告人必须是共同致害人。死者的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以于某为被告人。如果刑事被告人已满14岁不满18岁,他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只能做刑事案件被告人,不能做民事案件被告人。所以说,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以他的法定代理人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应当分别请律师做辩护人和代理人。
龙珊律师
2022.01.1056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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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相约去澳门DB,原告将60万澳元锁在保险柜,却让被告盗窃使用,原告报案后民警以案发地不在大陆内地无法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只能押着被告写下欠条😔 律师团队在大陆内地提起诉讼并成功保全,今天原告收到了所有的被盗钱款的本金、利息和律师费👏👏👏
邢颖 56评论 -
本案几个亮点被吴律师实现了👍 1.未约定利息,按照4倍LPR支持 2.配偶代还部分借款,视为债务追认,共同偿还 3.律师费和诉讼费全部由对方承担
吴梦云 510评论 -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王熙 400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551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231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464评论 -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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