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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2022-07-11 408 人收看
但是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转让债权时有诸多的限制,这些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层级上并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宜作为认定转让无效的直接法律依据,但出现上述规范性文件中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时,哪些因素应作为认定债权转让效力的参考因素在实践中有争议,但笔者认为,向企业或个人转让不良金融资产,是国家处置不良金融资产的重要途径,对企业和个人合法受让的债权,不能仅因为其支付对价极低却对全额债权主张权利而认定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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