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居期间共同债务怎样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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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7-12 958 人收看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 1、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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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时获得的收入要怎样处理,同居期间的收入算共同财产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同居时获得的收入要怎样处理,同居期间的收入算共同财产吗

    内容:同居期间的收入算共同财产吗法律主观:《民法典》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是属于按份共有,同居并有孩子期间的财产算共同财产吗1、法律主观:《民法典》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是属于按份共有,1、《民法典》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是属于按份共有,同居期间的收入是个人财产吗同居期间的收入是否算共同财产应视情况而定:同居期间的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共同共有的财产,可以由共有人协议分割或者出卖。

    翁玉素律师
    2023.12.135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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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判断该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依据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来判断。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有鉴于此,深入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那么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14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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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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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补充规定是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非婚同居期间共同经营债务怎么处理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非婚同居期间共同经营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非婚同居期间共同经营债务怎么处理?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在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和同居生活需要并用于生活、生产经营,均应视为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

    孔孟廷律师
    2023.05.043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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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期间的债务纠纷,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同居期间的债务纠纷,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1、法律主观: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纠纷处理,3、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解除同居关系时,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姚平律师
    2023.11.2199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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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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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期间的债务怎样界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离婚诉讼期间的债务怎样界定

    内容:正确解决离婚案件当事人与案外债权人之间的矛盾,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其关键是如何认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对共同债务的分割效力问题。关于离婚诉讼期间的债务怎样界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186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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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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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同居的分摊债务是如何的,非法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和分割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非法同居的分摊债务是如何的,非法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和分割

    内容:同居期间的债务应该怎么分担法律主观: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约定的, 解除同居关系 时,如果能够证明属于个人债务的,那么谁欠的由谁偿还,无约定的, 解除同居关系 时,如果能够证明属于个人债务的,那么谁欠的由谁偿还,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的个人因素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法律主观:如果同居期间的女方债务是女方以个人名义所借,且用于个人日常消费的,由女方独自偿还,男方不需要承担。

    赵金保律师
    2023.12.1339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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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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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怎样处理以及包括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怎样处理以及包括哪些

    内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如何处理虽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但也要区分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或妻一方个人债务。余下债务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当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3、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5、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6、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怎样处理以及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74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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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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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与他人同居期间所负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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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一方与他人同居期间所负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霍骏借款发生在其与王珏同居期间,在此期间所举债务应当首先认定为霍骏与王珏共同生活支出,应当由霍骏与王珏共同承担,霍骏虽认同借款事实,但因霍骏与柳媛虽有夫妻之名,确实互不尽夫妻义务,现王珏主张该债务由霍骏用于柳媛共同生活,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但王珏未能提供该款用于与柳媛的共同生活,应当认定为霍骏的个人债务。那么一方与他人同居期间所负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1749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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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如下: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分割;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赠与合同的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不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有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不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有什么

    内容:不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有什么以下一些情况,不应将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范围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一)、工资、奖金;(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那么不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128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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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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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和房产比照夫妻期间共有财产来处理
  • 同居期间买的房算共同财产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同居期间买的房算共同财产吗

    内容:同居期间买的房算不算共同财产不算。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其不以法定的配偶身份关系的存在为基础,故不能简单地凭同居这一事实确认一方购买的财产为共有。同居期间的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同居期间买的房算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133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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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期间的债务纠纷怎么解决,同居期间债务承担规定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同居期间的债务纠纷怎么解决,同居期间债务承担规定

    内容:如双方没有约定共同债务的承担比例,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同居时间长短、同居期间共同生活的实际开支等情况对债务进行分割,如同居期间双方未对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属进行过约定,双方在同居期间产生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个人所有,但双方基于共同经营、共同投入所获得的财产可视为共有财产,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可要求对同居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如该些资产是双方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且双方已就该些财产的出资份额、财产权属比例做出约定,法院裁判时一般按双方已合意达成的协议约定进行处置。

    冯清琴律师
    2024.03.1327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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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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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人结婚不领证同居关系解除后共同财产怎样分配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两人结婚不领证同居关系解除后共同财产怎样分配

    内容:2001年,小张与小赵按照农村的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两人同居期间没有子女。但是,小赵经常对小张实施家庭暴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两人解除同居关系,但财产问题一直未解决。由此可见,两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无论是否生育子女,其婚姻关系均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财产的诉讼。这一纠纷中,小张说在同居期间盖了三间瓦房,购买了一辆汽油三轮车,这些财产,应当与小赵协议处理。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也不会支持的。那么两人结婚不领证同居关系解除后共同财产怎样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131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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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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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避免对方逃避共同债务?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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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怎样避免对方逃避共同债务?

    内容: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那么怎样避免对方逃避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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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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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归属,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归属,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

    内容: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归属,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或者登记落户为双方的一般都是个人财产。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于个人的,就根据协议的约定认定为个人财产。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那么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归属,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121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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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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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的连带偿还是怎样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夫妻共同债务的连带偿还是怎样的

    内容:(二)夫妻间有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何偿还:1、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连带偿还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9103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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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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