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共同债务子女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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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内容:夫妻需要共同偿还的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一方单独举债,事后配偶一方没有追认的,应视为夫妻一方债务。那么哪些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954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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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内容:最高法律颁布司法解释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发施2017否.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为了正确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解释,(一)婚前一方取得的财产已转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以及取得该财产所产生的债务,(二)夫妻因家庭共同生活而发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共同承担的债务,(四)配偶一方或者双方为有法律义务的人治病治病、治病的债务,(五)抚养子女的债务,(六)老年人因赡养义务而产生的债务,(七)用于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的债务,(八)支付社会交往债务所必需的费用,(九)夫妻约定作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冯清琴律师2022.06.17246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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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_如何认定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怎样才能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_如何认定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内容:二、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的认定(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王熙律师2022.05.26293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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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则父母欠下的债用家庭共同财产归还;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没有继承财产,则子女没有还款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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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任何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子女我想离婚我丈夫不同意怎么办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无任何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子女我想离婚我丈夫不同意怎么办
内容: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只是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认为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也只能是撤销该行为,而无权对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发生法律效力给与确认,更无权处理子女的监护权问题。无任何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子女我想离婚我丈夫不同意怎么办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无任何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子女我想离婚我丈夫不同意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121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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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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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
内容:离婚诉讼是婚姻缔结双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处理子女抚养权及分割财产和处理债权债务的诉讼,离婚诉讼案件从程序上要求当事人只能是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任何第三者都不能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离婚诉讼中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因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符合诉的要素,可独立构成另一诉讼,不宜与离婚诉讼合并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的精神,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而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那么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156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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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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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规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规定
内容:例如男方在外打工未归女方在家为子女交纳学费而单独所借的债务这种单方债务不管对方是否明知都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4、男、女双方一方出国在外时单方接受外人对家庭赠与物品而产生的债务。例如被赠送的汽车发生肇事时因而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4.26160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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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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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有效吗,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注意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有效吗,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注意什么
内容: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把握以下三点1必须在婚姻存续期间。3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责任。依据婚姻法及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内容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的。4夫妻一方被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离家出走所需的日常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有效吗,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133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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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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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同债务没有遗产需要还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家庭共同债务没有遗产需要还吗
内容:家庭共同债务没有遗产需要还吗债务是需要偿还的,如果说债务人意外死亡,关于债务清偿问题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1、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借款人死亡后,如属夫妻共同债务,则其配偶有义务偿还;未发生继承的,则在借款人的遗产中偿还;如已发生继承的,则其子女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债务人死亡还能索要欠款吗根据《民法典》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那么家庭共同债务没有遗产需要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712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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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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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妻子有连带责任吗?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丈夫欠债妻子有连带责任吗?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在本质,是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法定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决定了夫妻一方举债借款必须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因此,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性质为前提条件。所谓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扶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那么丈夫欠债妻子有连带责任吗?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991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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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债务纠纷的定责和追偿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家庭债务纠纷的定责和追偿
内容:但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第三人知道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的财产为各自所有的约定。家庭债务纠纷的定责和追偿(二)家庭债务中,离婚后或配偶死亡后,原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在家庭债务中,夫妻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后,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生存的一方或离婚后的其中一方人负连带责任,而不论财产是否已经分割完毕。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家庭债务纠纷的定责和追偿的介绍,想要了解更多合法收债的资讯及服务,记得关注我们网站哦。那么家庭债务纠纷的定责和追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012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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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前子女抚养费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前子女抚养费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那么民法典中前子女抚养费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217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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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子女对父母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的,父母的债务由父母的财产负责偿还。如果父母死亡后,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以继承遗产为限承担债务,但这种责任不是连带责任。法律上,父母与子女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两人不因血缘和亲属关系的存在而混同。双方都有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的权利,并且独立承担民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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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有限连带责任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务有限连带责任是什么?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有限连带责任是夫妻对外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于海明律师2022.04.13470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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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知情算不算共同债务,一方不知情算不算共同债务人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一方不知情算不算共同债务,一方不知情算不算共同债务人
内容:同时,借款关系成立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李乐有理由认定为夫妻共同借贷,故诉请法院判决孙兴、赵颖共同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因孙兴未及时清偿全部借款,李乐诉至法院,要求孙兴偿还剩余借款本金5万元,并请求赵颖对孙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共债共签&rdquo,合同具有相对性,借款人为孙兴,赵颖不是共同借款人,李乐不能提供借款用于孙兴、赵颖家庭生活的证据,赵颖对孙兴借款之事事先不清楚,事后未追认,李乐要求赵颖与孙兴共同偿还借款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杨一凡律师2023.08.0338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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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和清偿?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和清偿?
内容:在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之后,应该如何来清偿呢?其次,如果夫妻离婚等情况,需要分别承担相应的债务的,则原则上应为夫妻双方均承担共同债务。但是,夫妻双方均承担共同债务,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按照各自一半的原则来承担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在共同承担的原则下,按照双方的经济收入、生活能力、家庭压力、抚养子女等情况来综合评判,最后确定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承担的比例和份额。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相似,原则上不以满足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都属于个人债务。当然,也有个人债务清偿能力不够,由夫妻共同财产来代为清偿的,但毕竟是少数情况。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和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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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子女所有约定有效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子女所有约定有效吗
内容:只要财产是夫妻两人共有合法财产,夫妻俩就有处置这些财产的权利。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那么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子女所有约定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115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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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登记结婚前举办婚礼所负债务(婚礼筹备金),不同于家庭生活开支,除非双方有共担之合意,否则不作为共同债务处理。但购置结婚用品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使用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元甲婚姻家事 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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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11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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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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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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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书的内容有什么? 为了防止婚内夫妻财产的纠纷,不少人会作一份婚内财产协议书来约束自己,但很多人不知道它的内容包括什么。 1、双方当事人个人信息以及婚前财产状况; 2、约定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归属和处理方式; 3、子女抚养问题等等。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内财产协议 194评论 -
一方在外赌博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共同签字、事后追认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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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外赌博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共同签字、事后追认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
王熙 44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