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债务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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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2022-07-12 540 人收看
在线咨询婚姻律师房子只写一个人名字算婚后共同财产吗 房子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不一定就是仅仅属于自己的财产,在线咨询婚姻律师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的方式 依据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分割方式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折价补偿: (1)实物分割,当共有财产属于可分物时分割后不损害财产的用途和经济价值的,对共有财产分成数份,共有人各执一份,(2)变价分割,当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损害其用途和经济价值,或者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均不愿实物分割时,可将共有财物作价出卖,各共有人取得相应份额的价款,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房子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不一定就是仅仅属于自己的财产,(3)作价补偿,当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部分共有人愿意取得实物,部分共有人不愿意取得实物的,可将共有财产归愿取得实物的共有人所有,取得共有财物的共有人应按共有财产的价值,给未取得实物的共有人以相当于其实有份额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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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视情况而定,如果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是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第三人知道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以个人财产清偿。《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2、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多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内容:()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2、证明有银行存款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存折等证明有股票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股票资金对帐单等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等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4、证明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那么()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898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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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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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存续期内债务如何划分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婚姻存续期内债务如何划分

    内容:婚姻存续期内债务如何划分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婚姻存续期内债务如何划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64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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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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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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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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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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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问题是怎样的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问题是怎样的

    内容: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1、如何判断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其也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那么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问题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767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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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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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可见,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核心标准并非时间因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是有无因为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因素。因此,如果一方所负债务非因夫妻共同生活原因,则不论有无婚内财产约定,均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综上,张先生的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虽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34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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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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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下:(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这样造成了子女配偶的一方名下没有任何的财产的现象。

    刘晓红律师
    2022.04.11226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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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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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有婚后工资、婚后的奖金、夫妻双方获得的住房公积金、生产经营,投资收益所得、知识产权收益所得、除明确只归个人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债务划分原则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债务划分原则是什么

    内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债务划分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2389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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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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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存续期间借出去的钱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婚姻存续期间借出去的钱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内容:婚姻存续期间借出去的钱属不属于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出去的钱,如果出借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形成的债权就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果借的是一方的钱,就是个人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偿还共同债务的一方,可以多分得共同财产中相应价值的财产,以体现“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这一基本原则。那么婚姻存续期间借出去的钱属不属于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198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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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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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按如下规则进行: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一般不进行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当事人协商分割,无法协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借钱,妻子需要偿还债务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借钱,妻子需要偿还债务吗

    内容: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借钱,妻子需要偿还债务吗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需要妻子偿还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那么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借钱,妻子需要偿还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61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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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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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存续期间一般不可以分割财产的。但如果存在一方的法定扶养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就医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或者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是可以在婚内起诉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离婚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谁承担?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离婚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谁承担?

    内容:问:我借给朋友3万元做生意,约定一年还清,但到期后他不还,我多次催要,他都以种种借口拖延,最近干脆说生意失败已破产了,身无分文,还说我到法院告也白费,他已与妻子离婚,并把一些财产转给他妻子了,请问这样我的钱就要不回来了吗?现在社会上确实有这样一种现象,就是债务人利用各种手段转移财产。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法院查明他是为了逃避债务而把夫妻共同的财产全部转让给妻子的话,那他妻子也必须对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院有权索回属于他的那部分财产用以还债,这样他就不能以无钱为由不履行债务了。那么离婚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30103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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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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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出现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纠纷的,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内容: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2证明有银行存款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存折等证明有股票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股票资金对帐单等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等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4证明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那么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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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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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应否承担清偿责任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应否承担清偿责任

    内容: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应否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应当得到保护,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那么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应否承担清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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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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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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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后,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该如何划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分居后,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该如何划分

    内容:分居后,该如何划分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一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据此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如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那么分居后,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该如何划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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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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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期间债权人能否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婚内期间债权人能否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

    内容:所以,夫妻之间的财产划分也是法律比较重视的问题,划分的比较清楚,所以针对婚姻存续期间债权人能否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这个问题上很多人不明确,今天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婚姻法》解释二的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书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那么婚内期间债权人能否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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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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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后,该如何划分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分居后,该如何划分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内容:分居后,该如何划分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据此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如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那么分居后,该如何划分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951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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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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