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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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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向丈夫借款,离婚后如何处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向丈夫借款,离婚后如何处理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向丈夫借款,离婚后如何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向丈夫借款,离婚时需要偿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与支配,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对于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婚内借款,借款人需要全额偿还借款本息。而这种情况下,只要当事人之间的借款活动是建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那么婚内夫妻之间借款也是认定为有效的。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向丈夫借款,离婚后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134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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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谈离婚协议书上债务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续谈离婚协议书上债务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
内容:2010年8月23日,马某与谢某在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对债务作了约定,谢某应偿还的债务未包括马某借熊某的1万元。虽然马某与谢某协议离婚,对协议书上债务的分担,未经债权人同意,不能对抗债权人。从该条款可知,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存在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情形。因此,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那么续谈离婚协议书上债务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218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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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债务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书上债务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
内容:马某与谢某是夫妻马某于2010年3月22日向熊某借款1万元并于当日出具借条。后因马某下落不明多次向谢某催要未果熊某被逼无奈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马某和谢某共同偿还借款1万元。马某所借款项1万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虽然马某与谢某协议离婚对协议书上债务的分担未经债权人同意不能对抗债权人。马某与谢某已签订离婚协议书在协议书上已经明确了各自应承担的债务该份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予以保护。借熊某的1万元并不属于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应由谢某偿还之债。故此谢某对该债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由马某个人承担清偿责任。那么离婚协议书上债务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818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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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试管婴儿归谁抚养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双方离婚,试管婴儿归谁抚养
内容:夫妻双方离婚,试管婴儿归谁抚养通过人工授精所生育的“试管婴儿”,父母离婚后抚养权的归属:1、该“试管婴儿”是婚生子女,抚养权处理与正常自然受孕生育的子女相同的情形:精子与卵子分别来源于夫妻双方,只是借助了科学辅助技术孕育生子,孩子与双方均有血缘上的联系,是双方的婚生子女、亲生子女,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处理与正常自然受孕生育的子女相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丈夫未经妻子同意,采用与他人提供的卵子实施人工授精,所生育子女与妻子在法律上没有亲子关系,妻子不承担抚养义务,其卵源提供者也不承担抚养义务,不论是否离婚,该子女由男方独立抚养。那么夫妻双方离婚,试管婴儿归谁抚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1745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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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存续期间侵权,离婚时能否一并维权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存续期间侵权,离婚时能否一并维权
内容:夫妻存续期间侵权,离婚时能否一并维权即使是夫妻之间发生的侵权行为,侵权人亦应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侵权编明确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不因侵权人没有财产而不承担侵权责任。那么夫妻存续期间侵权,离婚时能否一并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175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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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离婚协议书上债务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也谈离婚协议书上债务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
内容:2010年8月23日,马某与谢某在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对债务作了约定,谢某应偿还的债务未包括马某借熊某的1万元。虽然马某与谢某协议离婚,对协议书上债务的分担,未经债权人同意,不能对抗债权人。马某与谢某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双方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的内容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谢某应当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离婚协议向马某进行追偿。那么也谈离婚协议书上债务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214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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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救济途径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救济途径是什么
内容: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小李向丈夫提出异议,认为该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丈夫未经自己同意,私下将房屋卖给自己的姐姐,而姐姐也明知夫妻双方正打离婚官司,还来接受这处房产,姐弟俩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小李的丈夫未经小李同意单方面出售房屋,属于无权处分。所以,小李丈夫和其姐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那么离婚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救济途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150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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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后出现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纠纷的,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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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需要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需要哪些
内容: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需要哪些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双方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因此,凡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或者不符合上述事实婚姻条件的男女,他们因分手引起的人身和财产纠纷,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前提是离婚诉讼。因此,凡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需要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111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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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欠款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赌博欠款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内容:赌博欠款离婚债务如何处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男方未经女方同意从事非法活动所欠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赌博欠款离婚债务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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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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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法院的离婚协议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许瑞林律师
未经法院的离婚协议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内容:律师给予以下解答:闫卓云律师:协议在你们之间是有效的,但根据房产交易部门的规定,买卖过户可能需要法律咨询对方的配合。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那么未经法院的离婚协议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251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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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未经评估私自分割财产有效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未经评估私自分割财产有效吗
内容:离婚未经评估私自分割财产有效吗是有效的。但是需要注意下几点第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第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第离婚协议书中不侵害国家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第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那么离婚未经评估私自分割财产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027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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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视情况而定,如果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是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第三人知道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以个人财产清偿。《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2、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多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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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个人债务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个人债务有哪些
内容:离婚个人债务有哪些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或者未经共同协商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在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未经夫妻协商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未经夫妻协商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那么离婚个人债务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929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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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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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能否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姻存续期间能否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那么婚姻存续期间能否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118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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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应当共同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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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公公遗产是否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公公遗产是否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离婚公公遗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08年3月,家住丰台的张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和丈夫王先生离婚。王先生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对原在王先生去世父亲名下的房产权属发生纠纷。开庭审理过程中,张女士认为该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而王先生认为该房产未经登记,自己未取得产权,该房产系王先生原家庭成员共有,不同意分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据此,法院判决张女士和王先生离婚,涉案四间房产归王先生所有,但是由王先生给付张女士折价款2万元。那么夫妻离婚公公遗产是否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182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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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内容:协议离婚时,双方可就损害赔偿进行约定,无约定的,也并不表示无过错方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协议离婚生效后,无过错方仍可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关于违法行为的范围,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因一方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凡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或者不符合上述事实婚姻条件的男女,他们因分手引起的人身和财产纠纷,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如何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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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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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40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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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林艳英 4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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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帮助当事人拿到北京房屋折价款。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员处理,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烦恼!愿往事随风远去,开启新的生活!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林艳英 45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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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儿戏,签署离婚协议一定要谨慎,否则后果很难改变!帮助当事人获得北京房产3套、黑龙江房产1套、京牌车、孩子抚养权、现金及存款等!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有满意的结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353评论 -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这需要看是否能够举出充分且有力的证据,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解决方案。专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一案一策,为您争取更多权益!北京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林艳英 61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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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律师帮助当事人在庭审中和解离婚,法院出具调解书,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再婚夫妻相对来说更需要多理解与包容对方,一旦产生矛盾,不要一时冲动,多理性分析与思考。如果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咨询指导。
林艳英 450评论 -
我们希望你幸福,也时刻维护你的权益!第一次起诉,达成当事人想离婚的诉求,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燕郊房产,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轻声告别过去,愿彼此都能在生活的宽广道路上,遇见更好的自己!
张芸 648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