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逃避债务离婚协议无效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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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与你前夫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借款人,所以对外该债务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不过你还款后可以依据你与前夫之间的协议,向你前夫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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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逃避债务有效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假离婚逃避债务有效吗
内容:假离婚逃避债务有效吗无效。对夫妻离婚债务的处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有的夫妻在离婚时不申报债务故意恶意地隐瞒债务离婚后债务人主张债务要求他们偿还债务时他们便相互推诿和推脱没有偿还能力。这些规避债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假离婚逃避债务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3118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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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避债务离婚协议如何认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规避债务离婚协议如何认定
内容:一民法典规避债务离婚协议如何认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为了逃避债务而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那么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后债权人是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就算是债务人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来避免共同债务时也是不会被法律所承认的那么共同债务还是要有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的。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那么民法典规避债务离婚协议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17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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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离婚逃避债务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以离婚逃避债务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内容:要判断以离婚逃避债务法院能否强制执行,需认定案外人就执行标的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实务中法院通常判断标准为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离婚是否有恶意逃避债务的故意,如果有逃避债务主观故意则离婚协议约定的债务分割难以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反之则可以。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表面上协议离婚,掩盖逃债的非法目的,属无效行为。那么以离婚逃避债务法院能强制执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1.12.1782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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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建议联系法院询问一下想如果已经涉及到执行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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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前提条件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前提条件
内容: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前提条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通过离婚的方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偿还的,债务人与配偶签署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协议。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离婚逃债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被执行人必须有离婚逃债的行为存在,即被执行人实施了旨在逃债的违法行为。有的将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给被执行人配偶,有的被执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仅分得少量随身物品,债务都由被执行人承担,以此逃避债务。那么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前提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729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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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签订虚假离婚协议逃避债务的情况发生,一般认定协议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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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逃避债务是否可行
陈宗琼律师
假离婚逃避债务是否可行
内容:按照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因此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并不会对债权人发生效率约束力。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那么假离婚逃避债务是否可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3059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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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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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恶意逃债的撤销权实现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协议离婚恶意逃债的撤销权实现
内容:协议离婚恶意逃债的撤销权实现本文通过案例解析,通过离婚协议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是否有撤销离婚协议无效的权利,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姚某经多方打听,获悉徐某在该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期间与其夫协议离婚,并将一套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全部归其丈夫刘某所有,并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徐某一人承担。”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此,客观上姚某只能以债务人徐某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还款的义务。那么协议离婚恶意逃债的撤销权实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1.12.1657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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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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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例分析离婚协议中确认的第三人债权的法律效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以案例分析离婚协议中确认的第三人债权的法律效力
内容:审理结果法院认为王某与于某达成的书面协议合法有效。案件分析本案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是通过婚姻关系而确立的为第三入利益的合同关系即为第三人设定了债权。但是债权人在诉讼中以离婚协议中确认的债权关系及数额作为证据提交法庭法庭不应全都认定无效。一离婚协议对第三人效力问题第一王某于某达成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离婚协议有效其中对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对二人之间有法律上的拘束力。第二该离婚协议对王于二人有效但二人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那么以案例分析离婚协议中确认的第三人债权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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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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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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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们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明确写明那笔贷款由男方独自偿还!你们可以将离婚协议书送交一份给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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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债务的离婚协议条款有效吗,哪些债权不得转让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逃避债务的离婚协议条款有效吗,哪些债权不得转让
内容:对于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条款上夫妻一方放弃其全部财产属于无偿转让财产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两个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无论其夫妻间如何约定财产的分割均应以其夫妻全部共有财产以清偿。但财产分割的无效不会导致离婚协议的全部无效如果没有其他无效的情况除财产分割条款外其他条款仍是有效的。1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那么逃避债务的离婚协议条款有效吗,哪些债权不得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1100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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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会,你们的协议约束你们双方,但房子属于你们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存在被拍卖抵押债务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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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及处理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及处理
内容: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及处理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执行人员首先应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执行人宣传法律指出法院认定其为假离婚的事实依据以及借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对于少数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经执行人员多次教育仍拒不履行义务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六项之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对于通过行政程序协议离婚的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迳行对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那么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及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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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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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无法判夫妻一方单独偿还债务是怎样的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无法判夫妻一方单独偿还债务是怎样的
内容:一离婚协议一方单独偿还债务法院判决无效案例2004年底至2005年6月间原告钱生应被告姚军李荣的邀请到其上海回头物流有限公司工作工作期间二被告以公司发货量大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原告钱生借款为其垫付运费。两被告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笔债务由被告姚军负责偿还,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依法不能对抗债权人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所谓“推定”是指非举债方无法证明法院也未能查证债务并非共同债务则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离婚协议无法判夫妻一方单独偿还债务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1491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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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债离婚的案例分析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赖债离婚的案例分析
内容:夫妻离婚后,一方对另一方所负的债务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此时,法院才发现吴大志已与妻子离婚,并将所有财产转移到林淋的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表面上协议离婚,掩盖逃债的非法目的,属无效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也明确规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也就是说,只要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就应共同清偿,并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赖债离婚的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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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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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债务的离婚合同条款有效吗,哪些债权不得转让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逃避债务的离婚合同条款有效吗,哪些债权不得转让
内容:逃避债务的离婚协议条款有效吗逃避债务的离婚协议条款无效。因此,该借款应是夫妻共同债务,而不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应以夫妻共有财产偿还。对于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条款上,夫妻一方放弃其全部财产,属于无偿转让财产,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两个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无论其夫妻间如何约定财产的分割,均应以其夫妻全部共有财产以清偿。那么逃避债务的离婚合同条款有效吗,哪些债权不得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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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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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离婚逃避债务被识破妻同担责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离婚逃避债务被识破妻同担责
内容:案例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离婚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案件,判决姜某对其前夫梁某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认为梁某和姜某为逃避债务,借协议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另一方违反法律规定,判决姜某对梁某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宣判后,姜某不服,上诉到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辩称梁某借款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双方协议离婚时梁某不但承担了所有债务,同时也享有债权,借款应由梁某自己偿还。另外,姜某主张梁某享有债权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纳。那么借离婚逃避债务被识破妻同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1.12.1717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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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债务夫妻对债务的约定或者协议离婚对债务的处理行为是否有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为逃避债务夫妻对债务的约定或者协议离婚对债务的处理行为是否有效
内容:因为按照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财产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债权人。而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更是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那么为逃避债务夫妻对债务的约定或者协议离婚对债务的处理行为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112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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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离婚逃避债务该怎么处理?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离婚逃避债务该怎么处理?
内容:借离婚逃避债务问题怎样处理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假借离婚以逃避债务,法院在审理中一般无须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处理条款加以否定,因为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而不论双方离婚与否,因此,审理中只需列双方为共同被告,判决由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即可。恶意串通,借离婚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的。那么借离婚逃避债务该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969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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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元甲婚姻家事 243评论 -
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财产分割律师 555评论 -
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元甲婚姻家事 443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103评论 -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儿戏,签署离婚协议一定要谨慎,否则后果很难改变!帮助当事人获得北京房产3套、黑龙江房产1套、京牌车、孩子抚养权、现金及存款等!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有满意的结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235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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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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