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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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交通事故诉讼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如果没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可以起诉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必要证据”。换言之,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处理交通事故固然可以以此为依据,若没有该《认定书》,而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同样也是可以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只要符合该条规定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四个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当时没报警,但是只要你能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可以就此确认当事人的责任,那么,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诉权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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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能否按照违约起诉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能否按照违约起诉
内容:要起诉保存好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票据等等。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能否按照违约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2920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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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起诉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起诉吗
内容:那么,要是在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下,当事人能够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相关纠纷吗,那么,要是在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下,当事人能够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相关纠纷吗,认定书就是指交管部门在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对此次事故责任作出划分的一种法律文书,认定书就是指交管部门在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对此次事故责任作出划分的一种法律文书,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起诉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2004年5月1日之前,依据的是国务院1991年9月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起诉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2004年5月1日之前,依据的是国务院1991年9月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林艳英律师2022.01.1777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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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事故当事人在公安交警部门主持调解当中达成的损害赔偿调解协议,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民事合同的性质,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该调解协议。依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如果反悔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撤销或宣告无效的,应该有充分证据证明调解协议具有可撤销或认定无效的情形,否则只能是确认履行之诉,而非侵权之诉。对赔偿权利人遭遇调解协议不履行的情况,依照最高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的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获得赔偿:1.对于在公安交警机关达成具有给付内容的协议,当事人可按照《公证法》的规定申请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也可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3.还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依法院的确认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对民事纠纷调解后达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协议,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申请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对于具有合同效力和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债权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并附调解协议原件。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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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没有责任认定书能否起诉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没有责任认定书能否起诉
内容:由此形成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理过程中事实上的责任认定程序前置。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那么交通事故没有责任认定书能否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421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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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是可以起诉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是可以起诉
内容:2004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与《办法》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显淡化了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该机关所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必要证据”。如果责任方不履行义务,则受害方可以依据协议书,要求交通事故认定部门进行认定或直接到法院起诉。那么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是可以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491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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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事故认定书出了,不能改了,可以起诉车辆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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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判赔后能否再次起诉要求赔偿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判赔后能否再次起诉要求赔偿
内容:交通事故判赔后能否再次起诉要求赔偿
李楠楠律师2023.04.171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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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起诉流程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起诉流程
内容: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能否起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可以起诉,并且诉讼时效为三年,当事人可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双方经过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保护自身的权利,同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不是提起诉讼的必要条件,当事人起诉只要符合规定,3、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
冯清琴律师2023.03.2989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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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交通事故认定书能起诉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满交通事故认定书能起诉吗
内容:()不满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审查期间任何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那么不满交通事故认定书能起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045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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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可以直接起诉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可以直接起诉吗?
内容:相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上载明的责任不信服,能否至法院起诉公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依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亦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第71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孔孟廷律师2023.06.0623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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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起诉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起诉
内容:依据该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都要求当事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书不提供该认定书的不予受理。但是2004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正。与办法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显淡化了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该机关所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必要证据”。如果责任方不履行义务则受害方可以依据协议书要求交通事故认定部门进行认定或直接到法院起诉。那么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2747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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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起诉法院流程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起诉法院流程有哪些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起诉法院流程有哪些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起诉法院流程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030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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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起诉可以胜诉吗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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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起诉可以胜诉吗
内容: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起诉可以胜诉吗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确定双方的责任后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按照责任大小承担赔偿义务。所以另方当事人会去法院起诉因为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便以为绝对可以胜诉。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可以按以下处理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即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物损失等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协商达成致即可。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证据的种法院审判时会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等进行审查经审查确认后才会决定是否采信定责书。另外方不服责任认定书的要提出相应证据证明确实不合理。那么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起诉可以胜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064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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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否起诉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否起诉
内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不能直接对交通事故认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事人针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而该违法行为认定影响到交通事故认定意见的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就必须撤销原认定意见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履行交通事故认定的具有可诉性当事人可以不作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责令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那么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否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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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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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作控罪证据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作控罪证据
内容:理由如下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法定证据没有证明效力。第五条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范围内的职责。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划分责任性质上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我国刑诉法规定的七类法定证据的任何一种。在责任认定书中违章行为、法定危害后果都可以有证据证明而因果关系的存在只是该办案人员的主观分析。该事故责任认定书代表了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行为的有罪评价而这种有罪评价本身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实质内容已被公安机关自身的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所包含根本没有必要以“证据”的形式重复移送。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作控罪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2929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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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起诉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无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起诉
内容:2004年5月1日生效的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与《办法》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显淡化了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该机关所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必要证据”。如果责任方不履行义务,则受害方可以依据协议书,要求交通事故认定部门进行认定或直接到法院起诉。那么无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08200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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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交通事故方未处理能否赔偿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两车交通事故方未处理能否赔偿
内容:两车交通事故方未处理能否赔偿是否需要赔偿主要看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若认定书认定有责任那么就得按相应的比例进行赔偿。关于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要是协商解决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另外不同的保险赔偿的范围会有所不同因此保险赔付会和保险险种有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那么两车交通事故方未处理能否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994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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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确定要离婚,高情商的女人才做这三件事--分居、不和对方联系、6个月之后再起诉不要太久。
林艳英 410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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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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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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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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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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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配合怎么办? 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一方,如果有伤者,先治疗,治疗费用方面,负全责一方如果不垫付,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要求其垫付医疗费,当然,这些措施仍然无效,只好自己先行垫付治疗了。 待伤者病情稳定,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服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果没有伤者,交通事故只造成物损,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一方,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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