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票据债务人可以进行抗辩
导读:
比如票据上缺少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或者背书不连续或者票据权利的时效届满或者是伪造的票据等有这些情形之一的票据债务人可以据此拒绝履行票据责任。“对人抗辩”又称“相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只能对特定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按照这一原则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不得对抗该持票人。甲方作为票据债务人虽然可以对抗乙方但其抗辩权不能延及丙方。还比如持票人明知前手所转让的票据是其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而获得的而仍接受转让那么票据债务人也可以对该持票人进行抗辩。在这种情况下票据债务人对前手人有抗辩事由的话则可以据此来对抗那些无偿取得票据的当事人。那么哪些情况下票据债务人可以进行抗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比如票据上缺少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或者背书不连续或者票据权利的时效届满或者是伪造的票据等有这些情形之一的票据债务人可以据此拒绝履行票据责任。“对人抗辩”又称“相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只能对特定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按照这一原则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不得对抗该持票人。甲方作为票据债务人虽然可以对抗乙方但其抗辩权不能延及丙方。还比如持票人明知前手所转让的票据是其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而获得的而仍接受转让那么票据债务人也可以对该持票人进行抗辩。在这种情况下票据债务人对前手人有抗辩事由的话则可以据此来对抗那些无偿取得票据的当事人。关于哪些情况下票据债务人可以进行抗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哪些情况下票据债务人可以进行抗辩
票据抗辩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两种抗辩。
(1)“对物抗辩”又称“绝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所有的票据持有人。
此种抗辩的事由是指票据自身发生缺陷或票据行为发生缺陷。比如票据上缺少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或者背书不连续或者票据权利的时效届满或者是伪造的票据等有这些情形之一的票据债务人可以据此拒绝履行票据责任。
(2)“对人抗辩”又称“相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只能对特定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此种抗辩的事由出于在形成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中持票人未按照交易合同履行其义务而有违约行为票据关系上的债务人可以依据在基础关系上的债权人的地位而启动抗辩权。
那么票据抗辩是绝对的权利吗?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行使抗辩权是有条件限制的。这是因为票据抗辩与一般的民事抗辩有着很大区别。首先在一般的民事关系中民法上的抗辩即使债权转让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仍然可以对抗新的债权人。而相比之下票据关系上的抗辩就不能这样随票据背书流通而继续对抗新的持票人。否则票据就不可能进行流通持票人不知道其收进的票据是不是有抗辩事由担心自己的票据权利缺乏保证。为了保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各国都规定了票据抗辩的“切断原则”又称“票据抗辩的限制”。按照这一原则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不得对抗该持票人。举例来说明这种关系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甲方作为买方签发一张远期票据结乙方。其后乙方因对丙方有欠款又将该票据支付给丙方。在这个过程中乙方没有向甲方履行交货的义务。甲方作为票据债务人虽然可以对抗乙方但其抗辩权不能延及丙方。这就是所谓“抗辩的切断原则”。
但是对票据抗辩的限制也不能绝对化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作出例外这主要是针对某些有恶意行为的持票人与前手人串通来欺诈票据债务人。比如在上述甲方与乙方的买卖合同关系中丙方明知乙方没有能力履行交货义务或明知乙方不想履行交货义务而从乙方处取得该张票据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对乙方的票据抗辩就同时可以对抗丙方。还比如持票人明知前手所转让的票据是其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而获得的而仍接受转让那么票据债务人也可以对该持票人进行抗辩。再有一种情况就是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取得票据的因未给付对价该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票据债务人对前手人有抗辩事由的话则可以据此来对抗那些无偿取得票据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