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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关系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2022.01.24144人阅读
导读:

有无目的之共同为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根本区别之所在。不真正连带债务并未加重债务人自身的负担各债务人都只需对自己的债务负责而连带债务则是为了确保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设定给债务人的一种加重责任。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对债务之一发生的事项原则上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任何影响但当存在终局责任人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免除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在连带债务中因各债务人之间具有主观联系因而就债务人所产生的事项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那么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关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无目的之共同为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根本区别之所在。不真正连带债务并未加重债务人自身的负担各债务人都只需对自己的债务负责而连带债务则是为了确保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设定给债务人的一种加重责任。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对债务之一发生的事项原则上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任何影响但当存在终局责任人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免除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在连带债务中因各债务人之间具有主观联系因而就债务人所产生的事项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关于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关系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关系是什么

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的相似之处主要有

1、债务人为多数

2、给付内容为同一

3、各债务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

4、因一人之全部履行而全体债务消灭。

当然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仍有显著的差别

1、产生的原因不同。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同一个发生原因或基于合同约定或基于共同侵权行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各个债务必须基于不同法律事实而产生即使基于同类事实(如均基于违反合同)也不可能是同一事实。

2、主观表现不同。有无目的之共同为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根本区别之所在。“所谓目的之共同是指多数债务人依据约定或法律规定为满足共同之目的而相互结合各个债务人均可视为达成此目的之手段”。在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之间具有共同目的各债务人之间主观上有意思联络而不真正连带债务各债务人之间无意思联络无共同目的各个债务的形成和相同内容的给付纯属偶然的巧合。

3、法律根据和适用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勿需法律明文规定也不存在当事人之间相互约定的情形其形成几乎全凭请求权竞合之法理其运用悉由法官根据不同情况自由裁量连带债务适用法定主义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情形时才产生不得擅用。

4、债权受偿后债务人之间内部的求偿关系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之间原则上不存在内部分担关系更多的却是产生终局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连带债务则当然产生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分担关系各债务人必有分担部分。

5、功能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并未加重债务人自身的负担各债务人都只需对自己的债务负责而连带债务则是为了确保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设定给债务人的一种加重责任。

6、效力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对债务之一发生的事项原则上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任何影响但当存在终局责任人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免除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在连带债务中因各债务人之间具有主观联系因而就债务人所产生的事项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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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种类的内容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连带之债种类的内容有哪些

    内容:连带之债种类的内容有哪些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务。再如,两家工厂向同一河道排污,造成养鱼户的鱼死亡,此时两家工厂对排污损害负不真正连带债务。连带之债的要件所谓终局责任人,就是指对于数个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发生应最终负责的人。不真正连带之债内部追偿的性质是让与请求权。那么连带之债种类的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732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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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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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连带之债是指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不真正连带之债的绝对效力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不真正连带之债的绝对效力是什么

    内容:不真正连带之债的绝对效力是什么(一)对外效力由于不真正连带债务是各个独立债务,各个债务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分别存在,因此,对于债务人之一发生的事项原则上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即其效力不及于其他人。而在连带债务中,这些事项一般对其他债务人发生绝对效力。如果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中有人应对债务的产生负终局责任,尽管债权人对终局责任人以外的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免除的效力不及于终局责任人,但免除终局责任人的债务时在其免除限度内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归于消灭。所谓终局责任人,就是指对于数个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发生应最终负责的人。不真正连带之债内部追偿的性质是让与请求权。那么不真正连带之债的绝对效力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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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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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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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的关系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的关系是什么

    内容: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的关系是什么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务。相同点是一方当事人均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点: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而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那么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的关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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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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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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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为两个人以上,债务为同一标的等,债权人为两人以上的,部分或全部的债权人都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有两个人以上的,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如何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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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如何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内容: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主要意义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在按份之债中,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义务的履行或任一债务人履行了其应负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均不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在连带债务全部清偿之前,全部债务人对未履行部分仍负连带义务。某一债权人受领全部给付或者受领部分给付超过自己应享有份额的部分,应按债权人之间确定的债权比例交还其他债权人,其他债权人也有权利要求受领给付的债权人予以返还。那么如何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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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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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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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足额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款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共同借款人内部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与连带之债的区别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共同借款人内部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与连带之债的区别

    内容:为解决上述疑问,需要我们理清共同借款人内部系何种法律关系。可见,在判断共同借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系连带之债时,需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此得知,虽共同借款人内部未对借款如何分担进行约定,只要能够认定共同借款人为连带之债的债务人,清偿共同借款超出自己责任份额部分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行使追偿权。但应注意其前提是当事人约定共同借款的债务为连带之债。那么共同借款人内部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与连带之债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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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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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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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与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区别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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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连带之债与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连带之债与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各个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各个债务,其发生原因必不相同。如乙、丙二人对甲共同实施了加害行为,或者共同危险行为,则乙、丙二人与甲之间即发生了连带之债,而其中各个债之发生原因,显然是同一的。因此,连带之债的各个债务人,具有主观上的关联。这主要是由连带之债中的各个债务在多数的情况下具有共同的发生原因所决定的。那么连带之债与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7102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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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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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有怎样的关系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有怎样的关系

    内容: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有怎样的关系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综上所述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而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那么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有怎样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24101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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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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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个债务人就各自立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独立地对债权人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的履行而因其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的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既能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充分实现债权,又能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连带债务重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有的区别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有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一.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意义主要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1.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各债务人的债务各自独立,对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发生影响。在因合同产生的按份之债中,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须由一方当事人全体向另一方当事人全体为之。二.连带之债的效力分为外部效力与内部效力外部效力是指有连带关系的一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内部效力是指有连带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间的关系。在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张嘉娱律师
    2022.03.2346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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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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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的设立目的是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连带之债的设立目的是什么

    内容:连带之债的设立目的是什么法律上规定连带之债原意在于确保债权人利益,使其能尽先向最具偿付能力的债务人请求给付。正是由于连带之债的同一目的性,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为全部给付,或者因债务人一人与债权人发生抵销、混同或者提存,使债务消灭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消灭。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的债务分别基于不同原因而各自独立,其运用由法院根据不同法律关系的竞合同而酌定是不是法律规定,而不存在债务人之间约定。那么连带之债的设立目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97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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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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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执行的依据如下: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及其法律适用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及其法律适用

    内容:在纷繁复杂的民事活动中,因不同的发生原因可以产生不同种类的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就是其中比较特殊的一种。由于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发展的相对滞后,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这一项重要民法理论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例如,乙承租甲的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丙不慎失火将房屋烧毁,对此,甲既可以基于租赁关系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基于所有权关系向丙主张侵权赔偿责任,此时乙、丙与甲之间即构成了不真正连带债务。那么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及其法律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931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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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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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的执行条件有:存在连带之债;债务人不能按约定全面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生效的裁判中有判决给付的内容;而连带债务人未提出抗辩或者异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破产担保债权优先性有哪些限制,连带之债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破产担保债权优先性有哪些限制,连带之债是什么

    内容:破产担保债权优先性有哪些限制,连带之债是什么破产担保债权优先性有哪些限制破产和解、破产重整制度已更倾向于保护债务人、社会的利益;而有担保债权的行使也在破产法上不受破产程序的限制,有担保债权则把对有担保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放在第一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对破产重整程序中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加以限制达成共识。但是有财产担保并且没有放弃优先权的债权不在此限。因此,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问有连带关系。那么破产担保债权优先性有哪些限制,连带之债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855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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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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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真正连带之债是什么意思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不真正连带之债是什么意思

    内容:而在连带之债中,各个债务的发生原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同一的。如乙、丙二人对甲共同实施了加害行为,或者共同危险行为,则乙、丙二人与甲之间即发生了连带之债,而其中各个债之发生原因,显然是同一的。那么不真正连带之债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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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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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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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代位权是否是不真正连带之债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保险代位权是否是不真正连带之债

    内容: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其二,代位权的产生须在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之后。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一种转移了的债权;而债又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在保险公司未给付赔款即保险金额之前,它与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是没有任何债务关系的。那么保险代位权是否是不真正连带之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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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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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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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关系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关系是什么

    内容:有无目的之共同为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根本区别之所在。不真正连带债务并未加重债务人自身的负担各债务人都只需对自己的债务负责而连带债务则是为了确保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设定给债务人的一种加重责任。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对债务之一发生的事项原则上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任何影响但当存在终局责任人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免除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在连带债务中因各债务人之间具有主观联系因而就债务人所产生的事项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那么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关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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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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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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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别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别

    内容:而在连带之债中,各个债务的发生原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同一的。如乙、丙二人对甲共同实施了加害行为,或者共同危险行为,则乙、丙二人与甲之间即发生了连带之债,而其中各个债之发生原因,显然是同一的。因此,连带之债的各个债务人,具有主观上的关联。那么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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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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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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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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