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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之债的设立目的是什么

张芸律师2022.02.07974人阅读
导读:

连带之债的设立目的是什么法律上规定连带之债原意在于确保债权人利益,使其能尽先向最具偿付能力的债务人请求给付。正是由于连带之债的同一目的性,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为全部给付,或者因债务人一人与债权人发生抵销、混同或者提存,使债务消灭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消灭。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的债务分别基于不同原因而各自独立,其运用由法院根据不同法律关系的竞合同而酌定是不是法律规定,而不存在债务人之间约定。那么连带之债的设立目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连带之债的设立目的是什么法律上规定连带之债原意在于确保债权人利益,使其能尽先向最具偿付能力的债务人请求给付。正是由于连带之债的同一目的性,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为全部给付,或者因债务人一人与债权人发生抵销、混同或者提存,使债务消灭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消灭。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的债务分别基于不同原因而各自独立,其运用由法院根据不同法律关系的竞合同而酌定是不是法律规定,而不存在债务人之间约定。关于连带之债的设立目的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连带之债的设立目的是什么

法律上规定连带之债原意在于确保债权人利益,使其能尽先向最具偿付能力的债务人请求给付。而且在连带债务中,系以数个连带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作为给付之担保,以使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扩增。所以通常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可以得到保障。但在连带债权中,一债权人可以独立请求债务人全部给付,债务人可向任一连带债权人为全部给付。倘若接受全部给付的债权人不诚实或者缺少资力,则其他债权人的求偿权难免有无法实现的弊端。而且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所生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也产生效力,所以连带债权对债权人来说并不有利。因此在实践中连带债权较为少见。目前,我国民法并未规定连带债权,但不等于说就没有连带债权,只是连带债权依当事人间的合同创设。

连带之债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连带之债的成立要件为:

第一,债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数人。

第二,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一不能成立连带债务。如对同一债权人,甲负担金钱给负,乙负担特定物给付,丙负担劳务给付,即不能成立连带债务。关于标的是否须为可分,学者有两种观点。一为肯定说,认为既然债权人可请求某一连带债务人为一部给付,若标的不可分,一部分给付即无从实行;另一为否定说,认为依当事人的意思各负不可分债务时,仍可成立连带债务,只不过债权人不得请求一部分给付而已。另外,作为连带债务的标的,并不限于积极给付,不过以消极给付(不作为)成立连带债务的,实践中较少。

第三,须具有同一目的。结合在一起的数个债如无同一目的,即使给付内容为同一,也不能成立连带之债。正是由于连带之债的同一目的性,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为全部给付,或者因债务人一人与债权人发生抵销、混同或者提存,使债务消灭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消灭。

第四,债权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之间须有连带关系。连带关系,是指对数个债权人之一人或数个债务人之一人发生的非个人利益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也产生同样效力。例如,一债权人受领了债务人的全部给付,他债权人的债权即归消灭;一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他债务人的债务归消灭。

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有什么不同

1、产生的原因不同。

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原因产生,如基于共同债权行为;而不真正连带之债必须具有不同原因,即各个债务人对债权人产生给付的根据是各自不同的法律事实。

2、目的不同。

连带债务具有共同目的,且各债务人在主观上相互关连;不真正连带债务只有各自单一的目的,各债务人之间对债务的发生在主观上也无联系,给付相同纯属法律关系偶然巧合。所以有无共同目的是区分连带之债和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关键。共同目的指的是各个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为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及为债权提供担保而结成一体,各债务均为达到此目的的手段,连带债务人任何之一履行给付就使设定的连带债务的目的实现。不真正连带债务并非为法律或当事人为担保债权实现而有意设立,其发生有偶然性,各个债务的产生无关联,产生后尽管一人的履行可使全体债务消灭,但这只不过维护公平及不使债权人额外获利而设。

3、法律要求不同。

连带债务乃法律规定而产生,中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连带之债产生的几种情况,如个人合伙产生的债务,共同侵权之债,委托代理授权不明产生的债,保证人为两人以上担保的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的债务分别基于不同原因而各自独立,其运用由法院根据不同法律关系的竞合同而酌定是不是法律规定,而不存在债务人之间约定。连带债务人之间有内部分摊关系,据此关系存在着内部求偿权;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内部分摊关系,即使其内部互偿也非分摊关系,而是基于终局的责任承担,其性质与连带债务人内部求偿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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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连带之债进行连带保证的规定是如何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对连带之债进行连带保证的规定是如何的

    内容:对连带之债进行连带保证的规定是如何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法律规定连带之债的目的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对债务人而言,连带之债加重了债务人之间的责任,因而除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不得适用连带之债。不真正连带之债属于广义的请求权竞合中的一种,区别于狭义的请求权竞合。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那么对连带之债进行连带保证的规定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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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连带之债的概念与法律规定有哪些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务。法律规定连带之债的目的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连带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那么连带之债的概念与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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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执行的依据如下: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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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破产担保债权优先性有哪些限制,连带之债是什么

    内容:破产担保债权优先性有哪些限制,连带之债是什么破产担保债权优先性有哪些限制破产和解、破产重整制度已更倾向于保护债务人、社会的利益;而有担保债权的行使也在破产法上不受破产程序的限制,有担保债权则把对有担保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放在第一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对破产重整程序中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加以限制达成共识。但是有财产担保并且没有放弃优先权的债权不在此限。因此,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问有连带关系。那么破产担保债权优先性有哪些限制,连带之债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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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连带之债是指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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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内容: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是什么1、须有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只要多数人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份额在债履行前是不确定的,并且也是不能确定的,就成立连带之债。连带之债的标的不仅须是同一的,而且债的目的也须是同一的。这是连带之债的根本特征。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那么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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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为两个人以上,债务为同一标的等,债权人为两人以上的,部分或全部的债权人都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有两个人以上的,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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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连带之债的设立目的是什么

    内容:连带之债的设立目的是什么法律上规定连带之债原意在于确保债权人利益,使其能尽先向最具偿付能力的债务人请求给付。正是由于连带之债的同一目的性,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为全部给付,或者因债务人一人与债权人发生抵销、混同或者提存,使债务消灭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消灭。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的债务分别基于不同原因而各自独立,其运用由法院根据不同法律关系的竞合同而酌定是不是法律规定,而不存在债务人之间约定。那么连带之债的设立目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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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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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内容: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有哪些连带责任具有如下特点:连带债务人的每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而拒绝履行;连带债务人一人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即行解除;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法律规定连带之债的目的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对债务人而言,连带之债加重了债务人之间的责任,因而除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不得适用连带之债。那么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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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的执行条件有:存在连带之债;债务人不能按约定全面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生效的裁判中有判决给付的内容;而连带债务人未提出抗辩或者异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男人担保媳妇也承担连带责任吗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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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男人担保媳妇也承担连带责任吗

    内容: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可见,我国现行民法典律已经认可了反担保,只要当事人设立了反担保,则原担保即为本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换取担保人的担保,就要为之解除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后顾之忧,而以该担保责任为担保对象设立担保是最为理想的办法,这种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就是反担保。那么男人担保媳妇也承担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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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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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如何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内容: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主要意义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在按份之债中,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义务的履行或任一债务人履行了其应负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均不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在连带债务全部清偿之前,全部债务人对未履行部分仍负连带义务。某一债权人受领全部给付或者受领部分给付超过自己应享有份额的部分,应按债权人之间确定的债权比例交还其他债权人,其他债权人也有权利要求受领给付的债权人予以返还。那么如何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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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关系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关系是什么

    内容:有无目的之共同为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根本区别之所在。不真正连带债务并未加重债务人自身的负担各债务人都只需对自己的债务负责而连带债务则是为了确保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设定给债务人的一种加重责任。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对债务之一发生的事项原则上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任何影响但当存在终局责任人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免除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在连带债务中因各债务人之间具有主观联系因而就债务人所产生的事项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那么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关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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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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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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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借款人内部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与连带之债的区别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共同借款人内部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与连带之债的区别

    内容:为解决上述疑问,需要我们理清共同借款人内部系何种法律关系。可见,在判断共同借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系连带之债时,需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此得知,虽共同借款人内部未对借款如何分担进行约定,只要能够认定共同借款人为连带之债的债务人,清偿共同借款超出自己责任份额部分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行使追偿权。但应注意其前提是当事人约定共同借款的债务为连带之债。那么共同借款人内部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与连带之债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954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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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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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二者之间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二者之间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内容:在因合同产生的按份之债中,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须由一方当事人全体向另一方当事人全体为之。在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李孟阳律师
    2022.03.2365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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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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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抵押和连带担保同时设立可以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动产抵押和连带担保同时设立可以吗

    内容:有抵押物的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在同一担保中,存在既有担保人也有担保物的情况。动产抵押,也就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予以变价出售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 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 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 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那么动产抵押和连带担保同时设立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037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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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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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担保的目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民间借贷担保的目的!

    内容:担保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就民间借贷而言,一般情况都是设立连带担保,只要担保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实现债权。民间借贷提供虚假担保属于犯罪吗《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合同诈骗罪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其客观鉴别标准,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所以合同诈骗,简言之,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故意制造假象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产生错觉,自愿地与行骗人签订合同,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那么民间借贷担保的目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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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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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有的区别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有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一.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意义主要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1.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各债务人的债务各自独立,对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发生影响。在因合同产生的按份之债中,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须由一方当事人全体向另一方当事人全体为之。二.连带之债的效力分为外部效力与内部效力外部效力是指有连带关系的一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内部效力是指有连带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间的关系。在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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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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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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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的要件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连带之债的要件有哪些

    内容:连带之债的要件有哪些第一,债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数人。标的不同一不能成立连带债务。正是由于连带之债的同一目的性,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为全部给付,或者因债务人一人与债权人发生抵销、混同或者提存,使债务消灭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消灭。在连带债务的情况下,每一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连带债务因债务人中之一人、数人或全体的全部给付而消灭。连带债务全部履行前,全体债务人对未履行部分仍负连带清偿责任。那么连带之债的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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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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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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