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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2022.02.07692人阅读
导读: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是什么1、须有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只要多数人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份额在债履行前是不确定的,并且也是不能确定的,就成立连带之债。连带之债的标的不仅须是同一的,而且债的目的也须是同一的。这是连带之债的根本特征。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那么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是什么1、须有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只要多数人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份额在债履行前是不确定的,并且也是不能确定的,就成立连带之债。连带之债的标的不仅须是同一的,而且债的目的也须是同一的。这是连带之债的根本特征。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关于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须有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

2、须为同一标的。只要多数人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份额在债履行前是不确定的,并且也是不能确定的,就成立连带之债。

3、须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有同一目的。连带之债的标的不仅须是同一的,而且债的目的也须是同一的。

4、须多数当事人一方之间有连带关系。这是连带之债的根本特征。

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多数债权人或者多数债务人中一人发生的事项对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也发生同样的效力。

连带之债的效力分为外部效力和内部效力两个方面:

1、外部效力是指有连带关系的一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在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同时或者先后请求债务人全体或部分或一只要债务没有全部清偿完毕,每个债务人不论其是否应债权人的请求履行过义务,对没有清偿的部分,都有清偿的义务。

债务只要全部清偿,不论是由债务人中的一个或数人清偿,还是因债务人全体清偿,各债务人的债务均消灭。

2、内部效力是指有连带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连带债务的各债务人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但是各债务人之间,各债务人是按照一定份额分担债务的,所以清唱债务超过自己应分担的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即债务人的求偿权。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连带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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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是保证人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规定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简单之债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简单之债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内容:简单之债的主要类型有哪些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的债。由于简单之债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机会,因而又称为不可选择之债。⑴法定之债是依据法律规定而直接发生的债。不同的债应适用不同法律进行调整,有不同的成立要件。⑴按份之债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⑵连带之债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那么简单之债的主要类型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864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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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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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借款人内部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与连带之债的区别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共同借款人内部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与连带之债的区别

    内容:为解决上述疑问,需要我们理清共同借款人内部系何种法律关系。可见,在判断共同借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系连带之债时,需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此得知,虽共同借款人内部未对借款如何分担进行约定,只要能够认定共同借款人为连带之债的债务人,清偿共同借款超出自己责任份额部分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行使追偿权。但应注意其前提是当事人约定共同借款的债务为连带之债。那么共同借款人内部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与连带之债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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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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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为是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书的有效期是多久,连带责任担保有什么特点?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担保书的有效期是多久,连带责任担保有什么特点?

    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担保书的有效期是多久,连带责任担保有什么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101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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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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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合同的主要特点有:1、具有违法性;2、具有不履行性;3、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应当返还原物,还原状态,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4、无效合同的其他主要特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不可分之债,共同之债,连带之债三者区别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不可分之债,共同之债,连带之债三者区别是什么

    内容:不可分之债,共同之债,连带之债三者区别是什么不可分之债,共同之债,连带之债三者区别主要在于债务是否可分。连带之债和不可分之债是对债进行的不同层面的观察得出的。(三)履行的方式和原因不同连带之债的连带债权中,债权人为复数,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任何一个债权人能够请求债务人为连带债权之全部给付,债务人向任一债权人清偿其债务,就构成债务的解除,连带债权中的债务人享有充分的自由,债务人可自由的选择债权人中的任何之一向之履行债务,法律对他们未施加任何的限制。那么不可分之债,共同之债,连带之债三者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731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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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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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二者之间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二者之间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内容:在因合同产生的按份之债中,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须由一方当事人全体向另一方当事人全体为之。在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陈明月律师
    2022.03.2364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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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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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为两个人以上,债务为同一标的等,债权人为两人以上的,部分或全部的债权人都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有两个人以上的,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如何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如何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内容: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主要意义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在按份之债中,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义务的履行或任一债务人履行了其应负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均不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在连带债务全部清偿之前,全部债务人对未履行部分仍负连带义务。某一债权人受领全部给付或者受领部分给付超过自己应享有份额的部分,应按债权人之间确定的债权比例交还其他债权人,其他债权人也有权利要求受领给付的债权人予以返还。那么如何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984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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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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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纪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1、标的特定;2、主体特定,行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3、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4、行纪合同是一种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5、行纪合同的其他特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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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内容: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有哪些连带责任具有如下特点:连带债务人的每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而拒绝履行;连带债务人一人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即行解除;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法律规定连带之债的目的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对债务人而言,连带之债加重了债务人之间的责任,因而除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不得适用连带之债。那么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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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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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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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行为之债有什么特点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侵权行为之债有什么特点

    内容:侵权行为之债有什么特点第一它由非法行为所引起侵权行为之所以能够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产生债券债务关系在于它侵犯了国家、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财产、人身上的合法利益性质上属于不法。第三侵权行为之债是法定之债它的发生并非出于行为人的意愿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之债的内容均有法律明确规定且不得预先以约定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第四侵权行为之债的内容主要为赔偿损害具有补偿受害人损害的作用。但因侵权行为包括对受害人人身或人格的侵害故加害人的责任不以财产性责任为限还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非财产性责任。那么侵权行为之债有什么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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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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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的执行条件有:存在连带之债;债务人不能按约定全面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生效的裁判中有判决给付的内容;而连带债务人未提出抗辩或者异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有的区别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有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一.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意义主要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1.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各债务人的债务各自独立,对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发生影响。在因合同产生的按份之债中,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须由一方当事人全体向另一方当事人全体为之。二.连带之债的效力分为外部效力与内部效力外部效力是指有连带关系的一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内部效力是指有连带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间的关系。在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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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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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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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连带之债是指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银行借贷纠纷主要有哪些,都有哪些特点?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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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银行借贷纠纷主要有哪些,都有哪些特点?

    内容:有些企业、部门单位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也使得银行对于谁是借款人不能判断,造成纠纷。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一些企业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导致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无力偿还贷款。不法分子乘机钻空子,利用虚假证明,私刻他人印章,伪造保人手续等手段骗取国家贷款。原告申请诉讼保全提出后,对于被告的财产应及时的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以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那么银行借贷纠纷主要有哪些,都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924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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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主要特点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主要特点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主要特点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债权转让的保证期限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主要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857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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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连带之债与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区别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连带之债与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连带之债与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各个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各个债务,其发生原因必不相同。如乙、丙二人对甲共同实施了加害行为,或者共同危险行为,则乙、丙二人与甲之间即发生了连带之债,而其中各个债之发生原因,显然是同一的。因此,连带之债的各个债务人,具有主观上的关联。这主要是由连带之债中的各个债务在多数的情况下具有共同的发生原因所决定的。那么连带之债与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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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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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执行的依据如下: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内容: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是什么1、须有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只要多数人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份额在债履行前是不确定的,并且也是不能确定的,就成立连带之债。连带之债的标的不仅须是同一的,而且债的目的也须是同一的。这是连带之债的根本特征。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那么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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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数人之债类型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多数人之债类型是什么

    内容:多数人之债类型是什么1.按份之债:指数个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只对自己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这是按份之债的基本特征。无论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都称为连带之债。在连带之债中,连带债务要比连带债权更为常见、更具有实际意义。多数债权人共同享有同一债权称共同债权,多数债务人共同负有同一债务称共同债务。共同之债的最大特点是债的标的(给付)是不可分的,如甲乙二人共同负有给付债权人一辆汽车的债务。因此,有些国家(如日本),在民法中规定了共同之债,有些国家的立法中没有单独划出这种形式的多数人之债,而是合并在连带之债中。这时,多数债务人所负的责任也称共同、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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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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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担保有什么特点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连带责任担保有什么特点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连带责任担保有什么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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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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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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