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无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
导读:
可见当事人所涉及的债务纠纷案件其权益能否受到法律保护关键是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有效。在以往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就其败诉的原因基本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居多。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那么夫妻无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可见当事人所涉及的债务纠纷案件其权益能否受到法律保护关键是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有效。在以往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就其败诉的原因基本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居多。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关于夫妻无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夫妻无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
1、夫妻无共同债权债务意思是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外没有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权和债务。
2、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除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及双方约定的以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所产生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债权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由上可知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时间段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为只要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属于一方的债权债务就全部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二、什么是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一)债权概述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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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二)债务概述
从会计意义看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从经济意义看
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三、债权债务纠纷注意事项有哪些
1、要保证该债务关系是依法成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可见当事人所涉及的债务纠纷案件其权益能否受到法律保护关键是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有效。
2、注意债务产生的时间切勿错过诉讼时效。
在以往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就其败诉的原因基本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居多。可见诉讼时效同样决定当事人在案件中胜诉和败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三种。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损毁的还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另外还应注意诉讼时效的开始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计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当事人(债权人)因与他人(债务人)发生借款纠纷对方以各种理由拖欠而当事人在此过程中经常向对方当事人索要。
在追讨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出具了还款保证书债权人应该如何打官司呢?债权人应考虑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计算该债务纠纷发生时间至起诉时间是否在两年之内。如果是则可以正常诉讼反之如果超过两年则认为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应该考虑债务人的保证是否已经超过6个月。如果在6个月之内债权人的权利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3、应当注意保存证据。
(1)当事人应保存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
(2)当事人可以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顺利进行。
(3)其他有利于证明债务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