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人是债务人吗
导读:
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如下(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债务人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那么不安抗辩权人是债务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如下(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债务人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关于不安抗辩权人是债务人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安抗辩权人是债务人吗
不安抗辩权人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如下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七)民法典68条之规定。
债务人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