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同一人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
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那么债权债务同一人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关于债权债务同一人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情形有哪些
1、合同承受
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2、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
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二、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后还要履行吗?
1、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合同终止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同时消灭。
2、但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能因混同而消灭。比如甲与乙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甲交纳了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后取得了对预售的房屋的权利。随后甲将取得的预售房屋抵押给了丙。半年后甲乙二公司合并如果此时合同终止甲不必取得对于预售房屋的所有权就会损害抵押权人丙的利益此种情况甲乙二人合同不能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