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债权债务与股东无关对吗
导读:
如果是公司的债务与公司的股东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无关系应由公司负责偿还。股东承担公司债权债务的情况1、虚假出资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公司的债权债务与股东无关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果是公司的债务与公司的股东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无关系应由公司负责偿还。股东承担公司债权债务的情况1、虚假出资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关于公司的债权债务与股东无关对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司的债权债务与股东无关对吗
不对。
1、在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下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公司公司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如果是公司的债务与公司的股东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无关系应由公司负责偿还。在特殊情形下股东可能会承担清偿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承担公司债权债务的情况
1、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和公司形式来看公司的债权债务与股东无关是不可能的虽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但是如果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等情况发生的话股东需要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的形式股东需要承担相应份额的公司的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