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财产仅限于债务人的动产吗

导读:
我国物权法中“债务人的动产”究竟如何解释不无疑问。有观点认为“债务人的动产”是指“属于债务人所有的动产”。“债务人的动产”应解释为债务人交付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并非专指债务人所有的动产。留置权所担保债权的发生与该标的物的联系比与债务人的联系更密切。此时该留置财产是否属于债务人所有已不重要。债权既因留置财产而生债权人在该留置财产之上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如果将留置财产限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有失公平。同时从维护占有的动产物权表征功能的角度债权人无从判断留置财产的权属关系此际也应肯定留置权的善意取得。那么留置财产仅限于债务人的动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物权法中“债务人的动产”究竟如何解释不无疑问。有观点认为“债务人的动产”是指“属于债务人所有的动产”。“债务人的动产”应解释为债务人交付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并非专指债务人所有的动产。留置权所担保债权的发生与该标的物的联系比与债务人的联系更密切。此时该留置财产是否属于债务人所有已不重要。债权既因留置财产而生债权人在该留置财产之上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如果将留置财产限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有失公平。同时从维护占有的动产物权表征功能的角度债权人无从判断留置财产的权属关系此际也应肯定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关于留置财产仅限于债务人的动产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留置财产仅限于债务人的动产吗
留置财产是否仅限于债务人所有的动产各国的立法不尽相同日本民法承认民事留置权的善意取得而日本商法则对商事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持否定态度瑞士民法和韩国民法承认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学界对此也存有一定争议存在着肯定说、否定说、折中说等三种不同的观点。
我国物权法中“债务人的动产”究竟如何解释不无疑问。有观点认为“债务人的动产”是指“属于债务人所有的动产”。笔者认为结合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债务人的动产”应解释为债务人交付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并非专指债务人所有的动产。尽管属于第三人所有的动产但只要为合法的占有人交付债权人且债权人合法占有该动产亦可成立留置权。
法律上设立留置权制度的原因在于保全对标的物有保值增值行为的特定债权而不在于标的物归谁所有更不在于债权人是否知道该标的物的真正归属。因此只要对标的物有保值增值的行为债权人即可对由此产生的债权就其占有的标的物取得留置权。留置权所担保债权的发生与该标的物的联系比与债务人的联系更密切。如修理合同中修理费债权是因修理行为而发生修理行为提升了标的物的价值。
因此赋予债权人对相应的动产以物权使其能通过物权的行使而实现其债权是合理的。此时该留置财产是否属于债务人所有已不重要。债权既因留置财产而生债权人在该留置财产之上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如果将留置财产限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有失公平。同时从维护占有的动产物权表征功能的角度债权人无从判断留置财产的权属关系此际也应肯定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