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拉走债务人物品抵债吗
导读:
债权人可以拉走债务人物品抵债吗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允许私自拿走债务人占有或委托他人占有的财物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由于债权人并无强制执行权债务人有权基于物权法之规定依法追究债权人民事法律责任。第二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那么债权人可以拉走债务人物品抵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可以拉走债务人物品抵债吗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允许私自拿走债务人占有或委托他人占有的财物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由于债权人并无强制执行权债务人有权基于物权法之规定依法追究债权人民事法律责任。第二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关于债权人可以拉走债务人物品抵债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可以拉走债务人物品抵债吗
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允许私自拿走债务人占有或委托他人占有的财物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该种行为的具体定性及操作问题还要分情况而论。
(一)、根据场合不同法律责任不同
1、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财物抵债时债权人如果不在场无法监管财物情况的债权人涉嫌构成盗窃罪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物抵债时债务人在场并加以阻拦的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之规定债权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处罚。但是由于债权人并无强制执行权债务人有权基于物权法之规定依法追究债权人民事法律责任。
3、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物抵债时债务人在场并未拒绝或阻拦的可以视为债务人默许债权人实施上述行为。债权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值得注意的问题
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总有差距。上述问题在理论上虽然可以很清楚的区分法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不可回避的障碍。
1、举证障碍
其实以上三种情况均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对债务人而言除非债务人对自己的财物有专门的监控设备进行现场取证。对债权人而言除非债权人能对实施上述行为进行现场取证。
2、实施上述行为的债权人必须是债权人本人或债权人的委托人。属于债权人委托人的债务人只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债权人委托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对其所做的意思表述方能有效。
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债权的实现
(一)、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债的担保包括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人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其实人的担保就是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了相关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其实质是使债的责任财产扩展到了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上。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保证人、连带债务人、保证的债务承担均属此类。
2、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项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保证之外的其他担保都是物的担保它们都是以债务人或其他人的特定财产作为责任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折价从中优先受偿。其方式主要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广义的物的担保还包括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保留是在分期付款买卖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付而转移而是随着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而转移从而使买受人积极支付价款保障出卖人获得全部价款的制度。
3、金钱担保。金钱担保是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与否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使当事人双方产生心理压力从而促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4、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二)、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是债的法律保护措施是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清偿法律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或与之有关的第三人享有一定权利。债的保全赋予债权人两项权利代位权和撤销权
1、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虽然是债权人的一种固有的权利但仍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得以成立第一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金钱债权且怠于行使该权利。第二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第三须债务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所谓有保全权利的必要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危及到了债权人权利的实现。第四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可以直接诉请次债务人向自己履行所欠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应由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但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超过债权人债权的其超过部分应当向债务人履行。
2、债权人的撤销权又叫“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请求法院对债务人的行为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需具备以下要件第一客观上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第二主观上行为人有恶意。即债务人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时双方明知行为有害于债权而为之的心理状态。值得注意的是债务人为无偿行为而有害于债权时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债权人即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