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对付拖欠债务的行为

导读:
如何有效对付拖欠债务的行为1、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如何有效对付拖欠债务的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何有效对付拖欠债务的行为1、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关于如何有效对付拖欠债务的行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何有效对付拖欠债务的行为
1、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还不还款的话可以由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当然要有这样的效力还款协议必须事先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如果有这样的还款协议那么一旦到期债权人可以依据协议的条款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2、提起诉讼时同时要求诉讼保全。所谓诉讼保全就是在提起诉讼的时候申请法院冻结对方的财产以保证诉讼获胜方能够在诉讼中获取最大的权益。一旦法院接受了诉讼保全的申请那么法院就会马上冻结被保全方的资产诸如银行存款到期债权等等直到诉讼程序终止。但是这一方法的缺点在于申请保全的所需的材料比较烦琐要求有债务关系的明确有效的证明还要求有对方财产的相关材料申请人还必须事先提供担保和负担保全的费用。所以在债务关系不是非常确凿的情况下采用诉讼保全时应当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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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选择管辖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为此当事人可以引用第25条之规定一是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二是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第三、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二是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三是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第四、申请破产还债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为此经常出现企业法人和债权人在宣告破产清偿程序开始后往往就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办法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而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第五、申请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第22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了使申请法院执行能及时得到批准和顺利执行债权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搜集债务人的有关存款、收入、财产的证据为法院提出并实施执行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六、办理公证债权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子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在一般的经济活动中合同双方一般都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这种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为此债权人在协商还债的过程中应先争取办理文书公证并在公征的文书中明确所欠债务金额、偿还债务时限抵押担保的财物或担保人、计息办法等事项。这样债务偿还期限到后对方当事人如不履行义务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