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清偿撤销权的行使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导读:
个别清偿撤销权的行使的具体规定有哪些个别清偿撤销权的行使的具体规定如下所述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那么个别清偿撤销权的行使的具体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个别清偿撤销权的行使的具体规定有哪些个别清偿撤销权的行使的具体规定如下所述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关于个别清偿撤销权的行使的具体规定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个别清偿撤销权的行使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个别清偿撤销权的行使的具体规定如下所述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