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通知的内容是什么
导读:
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的整改换发工作应在2006年10月31日前完成。逾期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由原发证的单位吊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安全监管部门配合交通、公安部门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严格执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要求在道路危险货物专用车辆上喷涂或悬挂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志。运输易燃和易爆物品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在驾驶室上方安装的标志灯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那么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通知的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的整改换发工作应在2006年10月31日前完成。逾期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由原发证的单位吊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安全监管部门配合交通、公安部门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严格执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要求在道路危险货物专用车辆上喷涂或悬挂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志。运输易燃和易爆物品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在驾驶室上方安装的标志灯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关于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通知的内容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通知的内容是什么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6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委
2005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修订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并于200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规范和统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标志、标识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运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督促运输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标准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区别于其他车辆的主要标识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警示及救援参照作用一旦发生运输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部门可根据标志提示迅速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及时、正确地制订抢险方案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各级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危险品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交通部门在2006年10月31日前组织、指导、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上安装或更换相应的标志灯、标志牌确保标志标识正确、规范、醒目。同时要对现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标志、标识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立即进行整改。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的整改换发工作应在2006年10月31日前完成。逾期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由原发证的单位吊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2006年11月1日起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第77号令)的相关规定在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工作时对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不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的不予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安全监管部门配合交通、公安部门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严格执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要求在道路危险货物专用车辆上喷涂或悬挂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志。
二、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标志安装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证标志的质量和安装符合技术要求
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指导和检查督促运输企业严把道路危险货物标志的质量关保证标志灯、标志牌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保证标志灯、标志牌的形式、外观、样式以及安装(悬挂)位置与标准要求一致。生产标志灯、标志牌的企业应提供省级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标志灯的光源为荧光物质荧光黄色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至少保持两年不褪色。褪色后应及时更换。标志牌的反光膜、印刷图形能有效地防止酸、碱液或腐蚀性烟雾的侵蚀使用寿命不少于两年。
运输易燃和易爆物品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在驾驶室上方安装的标志灯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的要求。不再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12.10款中对这类车辆标志灯的要求。
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道路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各级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标志、标识更不得以此为依据对运输企业进行处罚。
本通知下发前出台的相关规定与国家标准要求不一致的一律按国家标准执行。2005年已经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系会议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公交管200549号)的要求喷涂、粘贴有关标志标识的现有标志标识仍予以保留并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安装标志灯、牌对于其他车辆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安装标志灯、牌从事剧毒化学品运输的还要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及其贯彻通知规定加装安全标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