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有哪些调解技巧
导读:
(三)确定谈判小组成员进行调解时必须组成有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谈判小组如果本人因各种主客观因素不能够参加的也应该派其成年亲属或书面委托律师或其他人员参加调解时人员不宜过多一般由每一方当事人派一至两个代表参加为宜而且必须指定其中一个人对该事故处理负有全责。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有哪些调解技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三)确定谈判小组成员进行调解时必须组成有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谈判小组如果本人因各种主客观因素不能够参加的也应该派其成年亲属或书面委托律师或其他人员参加调解时人员不宜过多一般由每一方当事人派一至两个代表参加为宜而且必须指定其中一个人对该事故处理负有全责。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有哪些调解技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的调解是一门艺术其中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协调过程同时还要照顾到受害人的悲伤愤怒情绪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讨价还价过程之后最后形成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接受的最终解决方案并就该方案的具体实施达成协议即使到此时也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实行该方案的过程中因为处理某个细节问题的分歧而中断协议履行的风险因此交通事故的调解工作是一门具有高度艺术性的工作具体来说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道路交通事故有哪些调解技巧
(一)调解的提出
调解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的只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才可能进行因此必须由一方当事人首先提出愿意调解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当事人认同才有可能会有下面的调解工作但在实践中提出调解意愿的一方当事人往往不会亲自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即使向对方当事人主动提出了该调解要求也很难得到对方的响应反而会让对方当事人误解为自己一方占有道理占住强势地位从某种程度上反而会促使对方当事人抵制调解的意向加强因此这时选择合适的调解机构(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调解人(如律师)向对方提出较好即使是调解人向对方提出愿意调解的意向最好也不要直截了当地以当事人名义提出而应以律师身份或中间人的身份向对方提出调解的建议。如果是代表受害人一方提出调解言语可以较为激烈一点但是一定要以不激怒对方为前提如果是代表加害人一方提出调解首先最好是对受害人遭遇到的不幸表示同情对其表现出来的较为激烈的言行表示一定程度的理解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向其表示己方当事人的歉意。
(二)调解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一般来说就加害人一方来说越早调解越好但是过早提出调解要求很难得到受害人的响应就受害人一方来说调解则应该尽可能选在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完毕车辆及其他财产损失经过正式评估机构评估人身受到伤害的等伤口完全愈合并进行法医鉴定之后提出较好作为调解人则应该充分考虑到上述各种因素选择合适时机一般来说应该选择在交警队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各种损失经过评估受害人伤口痊愈之后提出这样做至少有如下两个方面的好处
1、事故双方经过一段时间调整情绪从事故造成的心理压力中解脱出来能够从相对较为理性的角度心平气和的考虑事故善后处理问题为调解成功的提供了平实的心理基础
2、此时提出调解对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容易评估和计算双方的权利无状态一目了然为调解的成功提供了现实基础。
选择调解的地点也很重要交警队、律师事务所、村委会、甚至是其他公共场所如茶馆等都可以作为调解的地点需注意的是调解地点一般不能够选择到一方当事人家里或一方当事人享有绝对控制权力的地点进行因为在那种环境下进行的调解由于双方力量的失衡往往会演变成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清算”和报复而根本无法进行心平气和的协商和谈判。
(三)确定谈判小组成员
进行调解时必须组成有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谈判小组如果本人因各种主客观因素不能够参加的也应该派其成年亲属或书面委托律师或其他人员参加调解时人员不宜过多一般由每一方当事人派一至两个代表参加为宜而且必须指定其中一个人对该事故处理负有全责。
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为了预防各种突发事件或抱有其他不良目的常常三五成群结伙而来而且也没有指定负责的人员这时作为调解人员就应该从公平的角度出发由各方当事人选出一至两名代表参加谈判其他无关人员应该劝离谈判现场以免影响谈判的正常进行。谈判小组的人员结构(指当事人只有两方时的情形)以四至六人为最佳即双方当事人本人再加上其代理人或懂法律事务的亲朋好友一至两名。
(四)调解谈判的程序
调解谈判虽然可以采取较为灵活的程序但是也应该遵循一些基本的规律方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1、首先由谈判小组成员中的律师或双方认可的享有较高威望的成员就这次谈判的有关事项做出说明宣读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同时确定谈判的基本规则和期望通过谈判所要达到的效果。并征求双方当事人对谈判规则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即协商解决双方一致同意后即按该规则进行。
2、由各方当事人阐述意见。一般按照先由受害人及其代理人、然后加害人及其代理人的顺序依次阐明在一方发言时其他人应该保持安静如果对该发言有不同看法可以作相应记录在轮到自己发言时可以进行辩驳如有中途打断发言的情形出现调解主持人或律师应及时制止。
3、举证和质证。在双方当事人阐述了对事故的基本意见和看法之后下一步就是要提出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一般按照先由受害人提出证据加害人反驳的再由加害人提出证据受害人反驳的顺序进行。
4、各种损失费用的计算。经过上述的举证、质证阶段受害人所受的各项损失费用已基本明晰这时可由律师或相关的专业人员对该损失费用进行加总和计算。
5、利益协调。这个阶段是调解的核心阶段因为任何一项调解最终的成功都有双方当事人相互体谅、相互妥协的过程尽管经过了上述的举证、质证和损失的计算过程但有些损失是无法通过计算得出来的需要考虑各种综合因素当事人相互协商确定比如精神损害费用的计算比如当事人由于主客观因素影响暂时无法举证证明的有关损失的费用等等。
6、制作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就事故损害赔偿数额等事宜的重要条款达成一致后可由律师或相关的法律工作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达成协议的情况制作调解协议书协议书草稿制作后经双方当事人验看后再制作正式文本并由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7、调解协议的履行。协议的履行期限、方式应该首先在调解协议中明确双方当事人应该严格按照该协议履行并最好在律师或调解主持人的监督下履行。
(五)调解谈判中需考虑的几种因素
1、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对于索赔方来说应该充分考虑到对方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能力并提出适当的调解方案如果提出了一个对方根本就无法接受的过分高于的调解方案很有可能会吓跑对方使调解中途夭折当然这也并不是就说当事人就不能够提出较高的要求只是提出要求的方式可以选择比较委婉的方式。而且在双方当事人互不了解的情况下短期内也无法弄清对方的经济状况不妨提出较高一点的要求如果对方实在无法接受则可主动撤出调解因为在这时如果对方有调解的诚意它可能反而会出面挽救。
2、选择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上述问题的风险和负担。调解解决交通事故并不是唯一的方式当事人可以考虑其他方式解决并对其中的风险和负担进行评估一般来说通过调解解决交通事故较为简便成本较低但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了过分的要求致使自己通过选择调解解决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则应该正确衡量自己通过其他维权途径能够达到什么目的并比较两者之间的优劣最终作出正确的选择。
3、欲达之目的和能达之目的之间的权衡。对有些当事人来说能够争取更多的赔偿是其最大的目的而有些当事人并不在乎赔钱的多少而以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出一口心中的恶气为目的不同的目的也就决定了会选择不同的维权方式高明的调解人员也就会根据对方的目的调整相应的调解方案。
(六)利益协调步骤中应注意的问题
1、既然双方当事人已经抱定了通过相互妥协的方式调解解决问题就应该明确并强化这一目的一切以问题的妥善解决为中心而不应纠缠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和赔偿中的具体细节问题尽量使谈判过程简化。
2、妥善运用交叉谈判策略。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常常因为赔偿的具体数额问题而争执不下最后导致谈判破裂作为交通事故的调解主持人就应该尽量的调和争执及时制止当事人的抱怨并妥善安排例如可以采取交叉分组的形式进行小范围的协商具体做法是将谈判双方分成数个两个人的谈判小组如双方当事人组、双方代理人组、一方当事人和其代理人组、一方当事人和另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组分别交换意见最后再由各方当事人和各方的代理人内部组形成统一意见后再进行新的谈判这样私下小范围的交谈往往能够促使谈判小组成员之间能够互相坦诚地交换意见分析谈判陷入僵局的真正原因并提出建设性的谈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