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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常见法律问题

孔孟廷律师2022.01.25547人阅读
导读: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答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建议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常见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答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建议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交通事故常见法律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1问什么是“道路”?

答“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第2问什么是“交通事故”?

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3问什么是机动车?什么是非机动车?

答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第4问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怎么办?

答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5问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是什么?

答122。

第6问拨打“122”报警电话应报哪些内容?

答当拨打“122”报警电话时报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如道路名称、路段)、车型、车号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如实回答接警人的询问。最好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

第7问交通事故由哪个部门处理?

答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8问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是否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答可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记录报警人、事故发生情况、车辆情况等信息后会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9问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是否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事宜?

答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建议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

第10问遭遇逃逸事故怎么办?

答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司机或当事人驾车逃离现场要及时地将车号、车型、车辆颜色、装载物及有关特征和驶离方向记清楚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报警以便公安机关追缉、堵截。现场遗有肇事车辆脱落物(如油漆、玻璃、塑料碎片)的应予妥善保管。

第11问发生交通事故后多长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事故认定书?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12问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如何赔偿?

答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或行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

第13问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发生争议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答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14问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性质如何?

答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不是强制的和必须的而是自愿的是在双方当事人均提出申请的情形下进行的。

第15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多长时间作出处理决定?

答应在10日内作出处理结果。

第16问哪些情形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适用调解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答(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第17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利扣押机动车辆及行驶证吗?

答因收集证据需要有权利扣押但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第18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上的货物吗?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第19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处理?

答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第20问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原因、责任等无法做出认定的当事人能否起诉要求赔偿?

答可以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确定具体的赔偿责任。

第21问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答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22问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答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

第23问向法院起诉有无时间限制?

答造成受害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一年内起诉。

第24问交通事故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答(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25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如何?

答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如果法院在审理损害赔偿案件中认为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有误法院可依职权重新认定各自责任。

第26问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答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第27问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能否起诉?

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认为认定有误可以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推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即可。

第28问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怎么办?

答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29问提出复核申请后什么时候受理?有无期限限制?

答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30问哪些情形下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答(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第31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多长时间作出复核结论?

答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第32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有无次数限制?

答原则上以一次为限。

第33问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他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伤出借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借用人应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出借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出借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34问机动车、行人与火车发生事故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交通事故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35问雇员驾驶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36问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雇员追偿?

答如果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第37问什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38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强制性的吗?

答是国家强制性的必须投保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第39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赔偿呢?

答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40问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在有效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

答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41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吗?

答不是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42问哪些情形下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答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43问当机动车出现三方或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时应如何处理?

答这类事故有的案情较为复杂对事故原因需要有事故处理部门的办案人员进行专门的调查和响应的专业鉴定因此这类事故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并保护现场。

第44问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期限内投保人能否解除合同?

答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第45问投保人一旦解除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所缴纳的保险费还能要求保险公司返还吗?

答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46问如果投保的车辆转让还需要与保险公司变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吗?

答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第47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多长时间?

答保险期限为1年

第48问哪些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答(1)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2)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3)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49问哪些情形下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可以先行垫付抢救费用事后再向致害人追偿?

答(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第50问哪些情形下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第51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全国各地的标准一致吗?

答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第52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分为哪几类?

答责任限额分为四类分别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第53问最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数额是多少?

答2008年2月1日开始实行的责任限额为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第54问机动车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但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如何理赔?

答比照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55问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56问道路交通事故中归责依据是什么?

答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57问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车辆逃逸的责任如何确认?

答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58问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责任如何认定?

答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59问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赔偿部分第三者责任险是否还予以赔偿?

答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对超过交强险最高限额部分的赔偿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部分交强险不予重复赔偿。

第60问机动车转让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受让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原车主已经失去对机动车的控制权也不享有该机动车的运行利益故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第61问、中途免费搭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对于经机动车驾驶人同意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且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由驾驶人依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62问酒店、宾馆员工代客泊车驾驶顾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责任如何承担?

答由酒店、宾馆等服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权利人同时起诉车辆所有人的由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酒店、宾馆等服务企业追偿。

第63问车辆在修理或保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由修理厂或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64问车辆挂靠在运输公司进行营运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赔偿?

答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包括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65问车辆挂靠关系如何认定?

答应根据双方的约定、机动车的投保人、养路费用的支付人、机动车的实际受益人、以被挂靠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范围等因素综合判断。

第66问汽车销售公司以保留所有权方式由买方分期付款购买机动车买受人占有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赔偿?

答即使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仍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67问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赔偿?

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68问借用他人身份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赔偿?

答按照挂靠关系处理由借用人和被借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69问盗用、冒用他人身份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赔偿?

答由盗用人、冒用人承担赔偿责任销售方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70问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起什么作用?

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71问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源于哪里?

答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五类(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2)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4)救助基金孳息(5)其他资金。

第72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受损对方支付了修车费用能否主张赔偿车辆贬值损失?

答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虽支付了全额修理费但原告的受损车却很难完全恢复到事故前所具有的性能、安全性等故肇事方应赔偿车辆贬值损失。

第73问交通事故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第74问受害人构成伤残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答因伤致残的除了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外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第75问交通事故直接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答致人死亡的除了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外增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76问交通事故所致的人身损害赔偿能否主张精神抚慰金?

答可以根据伤残的等级不同可以主张的数额有所区别。致人死亡的也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第77问交通事故伤亡发生后如果起诉谁可以作为原告?

答直接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第78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能否转让或者继承?

答不能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79问医疗费具体包括哪些项目?如何计算?

答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伤残人员以及抢救伤重死亡人员。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80问医疗费的赔偿数额包括所有治疗费用吗?

答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第81问后续治疗费主要包括哪些项目?何时有权主张?

答主要包括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中支出的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82问误工费如何计算?

答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83问住院伙食补助费如何计算?

答主要以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为标准。所谓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院伙食费的赔偿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为限交通事故受害人只要有必要住院治疗或者住院抢救不论住院时间多长均应当向其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84问护理费如何计算?

答护理费护理期限护理人数护理人员收入其中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护理人员有收人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护理人员无收人的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第85问两人护理可否要求两人的护理费用?

答一般只能要求赔偿一个人的护理费除非受伤确实严重有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的才可以要求两个人的护理费但可以在诉讼时选择要求赔偿收入高的护理人员的护理费。

第86问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答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第87问残疾辅助器具费如何计算?

答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88问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答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89问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答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第90问被扶养人有数人的赔偿数额有无限制?

答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91问交通费如何计算?

答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92问住宿费如何计算?

答住宿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住宿费一般以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为标准进行计算并且事故责任人应当负担的住宿费以受害人及其亲属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用为限。

第93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

答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死亡赔偿金不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不属于遗产不能按照民法典进行分配。

第94问什么时候才能做伤残鉴定?

答治疗终结治疗终结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师对病人或伤残者诊断治疗的全过程的结束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的结束。职工因病或因工伤残医疗终结必须由指定的医疗机构认定。出院一般情况下可认为是治疗终结。

第95问怎么申请伤残鉴定?

答如果想起诉前司法鉴定建议不要自己选择鉴定机构最好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委托鉴定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也可以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以防止被告对鉴定结论不认可重复鉴定。

第96问伤残等级依照什么标准确定?

答司法鉴定机构依照国家颁布的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确定。

第97问治疗终结后多长时间内申请伤残鉴定为有效时间?

答无期限限制。

第98问达成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后受害者发现构成伤残怎么办?

答受害方发现自己构成伤残的可以先作伤残鉴定在确定自己有伤残的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以显示公平为由要求法院确认原调解协议无效最终赔偿数额由法院据实判决。

第99问营养费如何计算?

答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第100问丧葬费如何计算?

答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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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中最常见的法律常识问题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交通事故中最常见的法律常识问题

    内容:但是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1条、及该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应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3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醉酒、服用违禁品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享有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的权利。那么交通事故中最常见的法律常识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2743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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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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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迟延交房的常见问题有:开发商在未完工的情况下通知业主收房;开发商交房时拒绝出具房屋竣工备案的证明文件;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交房;开发商以天气原因影响工期为由拒绝向业主赔偿违约金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常见问题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常见问题

    内容:一般损伤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一般到当地司法鉴定中心,作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属于工伤范畴的,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专门的鉴定中心作工伤等级鉴定。伤残鉴定,是全国通用的。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它根据人体受到损害的原因不同,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就会有不同的伤残等级,且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方法也不同。因为交通事故的赔偿数额,主要根据你的伤残等级、双方的责任承担情况和车辆的保险情况,还有你的户口性质决定。那么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常见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422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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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案件中都有哪些常见法律问题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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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民间借贷案件中都有哪些常见法律问题

    内容:民间借贷案件中都有哪些常见法律问题1、关于借款支付方式。另外,法律仅保护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范围内的合法利息,对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对连带保证,一定要注意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如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未约定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为六个月,如对保证期间约定为出借人可随时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等,应认定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推定保证期间为两年。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债务履行期满后计算,如果未约定借款偿还期限,诉讼时效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之日起起算。那么民间借贷案件中都有哪些常见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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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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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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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迟延交房的常见问题有:房屋质量问题;房屋面积问题;违约问题;一直不履行交房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最终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交通事故常见法律问题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交通事故常见法律问题

    内容: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答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建议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常见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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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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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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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2、如何认定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3、小型建筑工程及农民低层住宅施工合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有以下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规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 债权债务抵销常见法律问题有什么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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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债权债务抵销常见法律问题有什么

    内容:债权债务抵销常见法律问题有什么一、债权债务抵销的要件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销。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销,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销,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那么债权债务抵销常见法律问题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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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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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抵销的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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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债权债务抵销的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内容:债权债务抵消的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债的抵销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其中,法定抵销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销的抵销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销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销。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销,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抵销的方式也无限制,抵销的意识表示发出后,不得撤回。那么债权债务抵销的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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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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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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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诉讼受理程序常见问题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交通事故诉讼受理程序常见问题

    内容:交通事故诉讼受理程序常见问题:法院的选择问题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诉讼应该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但是实际操作中,因为有些案件的事故发生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而且两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还差别很大,在这种情况下,伤者可以选择赔偿标准较高的被告所在地起诉。诉讼时效的问题我国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那么交通事故诉讼受理程序常见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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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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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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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之常见法律问题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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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离婚诉讼之常见法律问题

    内容:离婚诉讼,一般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能不能判决离婚,第二孩子抚养权归谁,第三,财产如何分割。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司法解释,提出上述损害赔偿的,无过错的原告只能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而不能单独提起诉讼。女方提出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不在此限。那么离婚诉讼之常见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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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25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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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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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与质权常见法律问题分析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质押与质权常见法律问题分析

    内容:在担保中,除了抵押外,还要了解质押和质权的法律条款。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由此可见,当事人在签订质押合同时,不可以约定直接用质押物抵债。据此,在未经过出质人的同意下债权人就将质押财产转质给其他人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况发生时,出质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存款单是可以作为质押物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那么质押与质权常见法律问题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973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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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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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常见的几个问题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常见的几个问题

    内容: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那么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常见的几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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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470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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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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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肇事逃逸的法律问题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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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肇事逃逸的法律问题

    内容:《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逃逸错误界定有哪些《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笔者认为《程序规定》对逃逸行为在事故认定中的界定过于主观,于法于理都没有依据。《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从法理上印证了逃逸行为的事后行为性质。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肇事逃逸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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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455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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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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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中常见的十六个法律问题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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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离婚案件中常见的十六个法律问题

    内容:但是,协议离婚的要求较为严格,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对离婚的意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男方在女方通奸怀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就应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案件中常见的十六个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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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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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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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子女抚养关系的常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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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关于子女抚养关系的常见法律问题

    内容:你可以以孩子妈妈现在不履行抚养义务为由起诉变更抚养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同时,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关于子女抚养关系的常见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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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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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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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和质权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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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质押和质权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

    内容: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答:我国《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据此,在未经过出质人的同意下债权人就将质押财产转质给其他人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况发生时,出质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存款单是可以作为质押物的。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那么质押和质权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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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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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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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抚养费常见问题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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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交通事故抚养费常见问题

    内容: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那么交通事故抚养费常见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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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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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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