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交通事故多人伤亡的处理窘境有哪些
导读:
但为了公平起见,应通知其他伤者,告知其诉讼事实,并督促其尽快主张自己的权利,这种做法既维护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合法行使,也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公平原则。该观点认为,同一次交通事故,仅有一个交强险及一个商业险进行赔偿,为了在所有伤者中间实现公平,必须所有伤者共同参加诉讼,在所有伤者中按照其损失的大小按比例分配保险赔偿金。那么同一交通事故多人伤亡的处理窘境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但为了公平起见,应通知其他伤者,告知其诉讼事实,并督促其尽快主张自己的权利,这种做法既维护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合法行使,也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公平原则。该观点认为,同一次交通事故,仅有一个交强险及一个商业险进行赔偿,为了在所有伤者中间实现公平,必须所有伤者共同参加诉讼,在所有伤者中按照其损失的大小按比例分配保险赔偿金。关于同一交通事故多人伤亡的处理窘境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和做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先到先得。该观点认为,每个公民的诉讼权利都是独立的,根据“法不禁止即为允许”的民法原则,公民的诉讼权利不因任何非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事由而受到限制,如果仅仅因为部分伤者未向法院提起诉求,而使得另外的伤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或者不能及时得到救济,那就是在公民的诉讼权利上人为上了一道枷锁,这与法律原则和精神是相违背的。然而,这种观点却与法律的公平精神相悖。如果采取先到先得的原则,那么伤势较轻,恢复较快的伤者就能较早的向法院主张权利,其损失能够得到完全赔付,伤势较重,恢复较慢的伤者受限于客观因素无法较快的主张权利,可能导致其损失无法得到全额赔偿,甚至因侵权人赔偿能力的限制,使其损失无法得到赔偿。
第二种观点认为以先到先得为原则,对其他伤者尽到通知义务。该意见认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因法律规定外的因素受限制即使仅有部分伤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应当受理,并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但为了公平起见,应通知其他伤者,告知其诉讼事实,并督促其尽快主张自己的权利,这种做法既维护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合法行使,也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公平原则。但对于其他伤者而言,尤其是对于伤势较重的,在其他伤者主张权利的诉讼过程中,这一纸通知书不仅不能带来公平,反而加重了其心理负担。
第三种观点认为须等待所有伤者共同参加诉讼。该观点认为,同一次交通事故,仅有一个交强险及一个商业险进行赔偿,为了在所有伤者中间实现公平,必须所有伤者共同参加诉讼,在所有伤者中按照其损失的大小按比例分配保险赔偿金。这种措施表面看最大限度维护了所有伤者的合法权益,但案件的审理期限将被拖长,且由于伤者来自于全国甚至全世界各地如何通知并等待他们参与诉讼,也将是个极大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