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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债权人不能申报债权的条件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2021.09.17566人阅读
导读:

开一个公司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和野心,但是债权人在公司解散或者破产时,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受理债权申报后,债权会登记造册,当事人对债权登记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那么民法典中债权人不能申报债权的条件是哪些?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债权人不能申报债权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不能中报债权的条件一般包括:超过债权申报期限,并且债权已经分配;其次是债权不合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破产申报的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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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抵押给债权人的房产怎么处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民法典中抵押给债权人的房产怎么处理

    内容: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那么民法典中抵押给债权人的房产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32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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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合法有效地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之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 民法典中没经债权人同意的担保是否有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民法典中没经债权人同意的担保是否有效

    内容: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民法典中没经债权人同意的担保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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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要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的财产,需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及时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该债权具有可给付的内容。如果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则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 民法典的因共同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对外、对内效力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民法典的因共同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对外、对内效力是什么

    内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民法典的因共同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对外、对内效力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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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如下:1、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2、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民法典可以质押的普通债权应该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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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可以质押的普通债权应该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对于性质上不能以交付权利凭证而设定质权的财产权利,法律规定了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如股票、商标权、专利权出质以登记之日起生效。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那么民法典可以质押的普通债权应该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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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并且有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民法典中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如何规定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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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民法典中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如何规定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其法定期限为:收到法院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那么民法典中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如何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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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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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债权人是否可以撤销夫妻财产分割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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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民法典中债权人是否可以撤销夫妻财产分割

    内容:在不影响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如果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则实物分割。如果共有财产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即一旦将该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将会影响,该财产的价值或者用途,可以将该财产拍卖或者变卖后,在平均分割拍卖变卖所得即可。那么民法典中债权人是否可以撤销夫妻财产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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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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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的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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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民法典的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应当指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中,如果债务未到履行期,则不发生债权人的代位权。那么民法典的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783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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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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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婆婆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对于房产的执行提出异议
  • 民法典中保全的房产能否直接裁定给债权人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民法典中保全的房产能否直接裁定给债权人

    内容: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那么民法典中保全的房产能否直接裁定给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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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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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移中债权人同意的效力如下:若债务转移经债权人同意的即可依法生效,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债权人的同意方式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 民法典债权债务转让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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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民法典债权债务转让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内容: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五百五十条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那么民法典债权债务转让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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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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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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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免除权指的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免除权指的是什么

    内容: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但是免除只能向债务人或债务人的代理人作出,向第三人作出的免除不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债权人一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就不得撤回。那么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免除权指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736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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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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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内容:所谓免除,是指债权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从而部分或全部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免除只需由债权人的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无需债务人同意。但是免除不得有害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那么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752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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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是否付费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民法典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是否付费

    内容: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那么民法典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是否付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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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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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该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 民法典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民法典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时,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和参与财产转让的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而共同起诉,但是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范围应为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就消灭,债权人无法再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民法典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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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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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债权人不能申报债权的条件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民法典中债权人不能申报债权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开一个公司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和野心,但是债权人在公司解散或者破产时,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受理债权申报后,债权会登记造册,当事人对债权登记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那么民法典中债权人不能申报债权的条件是哪些?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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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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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债权人尚未申报的债权能否抵销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民法典债权人尚未申报的债权能否抵销

    内容: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那么民法典债权人尚未申报的债权能否抵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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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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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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