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导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采取诉讼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单纯的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判决不具有给付内容根本不发生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危险不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第三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第四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那么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采取诉讼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单纯的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判决不具有给付内容根本不发生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危险不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第三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第四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关于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采取诉讼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这种可能性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有些案件的审理需要较长时间而争议的财产有的易于变质腐烂。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处理变卖折价保存。
第二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一定的金钱、给付某一物品。单纯的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判决不具有给付内容根本不发生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危险不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但是在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中兼有给付之诉内容的可以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
第三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第四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非受诉人民法院也不得受理申请。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防止因保全错误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申请人又无力赔偿的情况出现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可以运用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进行。但是这种强制性措施是需要向法院进行申请经过法院同意后。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