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导读:
在审理此案时存在两种争议一种观点认为顾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另一种观点认为顾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本案之所以不认定交通肇事罪关键在于如何正确认定法律所指的“道路”。所以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追究顾某的刑事责任。事发后顾某立刻报警。公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审判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顾某有自首情节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许如有期徒刑3年。其行为在主观上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客观上存在致人死亡的结果而且其过失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完全符合我国刑法第233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审理此案时存在两种争议一种观点认为顾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另一种观点认为顾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本案之所以不认定交通肇事罪关键在于如何正确认定法律所指的“道路”。所以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追究顾某的刑事责任。事发后顾某立刻报警。公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审判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顾某有自首情节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许如有期徒刑3年。其行为在主观上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客观上存在致人死亡的结果而且其过失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完全符合我国刑法第233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关于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审理此案时存在两种争议一种观点认为顾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另一种观点认为顾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本案之所以不认定交通肇事罪关键在于如何正确认定法律所指的“道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而本案的案发地是在顾某家中的庭院内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道路范畴。所以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追究顾某的刑事责任。
案情
2008年9月顾某晚上开车回自家的院内由于夜间光线太黑顾某又喝了一些酒在倒车时将外甥迟某碾压在车轮下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顾某立刻报警。公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顾某有自首情节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许如有期徒刑3年。
评析
此案中顾某在自家院内倒车应当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应当预料到驾车不慎可能导致他人伤亡的后果但他没有采取谨慎的措施致使他人死亡。其行为在主观上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客观上存在致人死亡的结果而且其过失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完全符合我国刑法第233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