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交通肇事案件的赔偿调解
导读:
在诉讼前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所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如果双方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事后反悔的在审理期间法院仍可就民事赔偿继续调解。因而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而起诉的或履行部分后又翻悔而起诉的法院应对调解协议加以审查。那么详解交通肇事案件的赔偿调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诉讼前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所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如果双方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事后反悔的在审理期间法院仍可就民事赔偿继续调解。因而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而起诉的或履行部分后又翻悔而起诉的法院应对调解协议加以审查。关于详解交通肇事案件的赔偿调解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诉讼前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所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如果双方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事后反悔的在审理期间法院仍可就民事赔偿继续调解。问题是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法院对案件性质如何确定。笔者认为在起诉前当事人达成的任何协议并无法律约束力其对另一方当事人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从民法学理论观点讲协议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是双方当事人意见一致的表示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即受到法律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权利人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就可以直接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就交通肇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纠纷调解而言虽然协议是中间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支持达成的但就其成立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对协议内容的一致认可因而协议的形成并不是一种行政行为对调解协议虽然行为人非依法律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其仍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而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而起诉的或履行部分后又翻悔而起诉的法院应对调解协议加以审查。提出翻悔一方应提供证据除非其能够证明调解协议非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显示公平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而经法院确认无效或撤销外法院应确认原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此时当事人双方均应依协议履行。
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以下两个原则
(1)全面赔偿的原则不能因双方或一方急于求成就丧失调解的基本原则
(2)公平、合理原则既要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又要恰当维护被告人的权益不能以赔代罚多赔少罚也不能因为被告人客观上不能多赔就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