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适用自首制度吗
导读:
在交通肇事犯罪构成中所涉及的各个情形均有适用自首制度的条件。原文认为对于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应把主动接受法律追究作为基准状态把逃逸作为一种加重处罚的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了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法定义务对交通肇事犯罪后未逃逸不应再认定为自首否则是一种重复评价。但其隐瞒了自己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情况或没有如实供述自己肇事的事实即不符合自首的条件。故第一档法定刑的情形应是肇事后未逃逸且不符合自首条件的情况。那么交通肇事罪适用自首制度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交通肇事犯罪构成中所涉及的各个情形均有适用自首制度的条件。原文认为对于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应把主动接受法律追究作为基准状态把逃逸作为一种加重处罚的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了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法定义务对交通肇事犯罪后未逃逸不应再认定为自首否则是一种重复评价。但其隐瞒了自己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情况或没有如实供述自己肇事的事实即不符合自首的条件。故第一档法定刑的情形应是肇事后未逃逸且不符合自首条件的情况。关于交通肇事罪适用自首制度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交通肇事犯罪构成中所涉及的各个情形均有适用自首制度的条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刑法从犯罪的主观恶性和客观行为的角度规定了三档法定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对交通肇事犯罪规定的第一档法定刑的情形是行为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未逃逸的情况。原文认为对于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应把主动接受法律追究作为基准状态把逃逸作为一种加重处罚的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了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法定义务对交通肇事犯罪后未逃逸不应再认定为自首否则是一种重复评价。
专业人士认为第一档法定刑的情形本身并不是与自首重合的形态而是肇事后未逃逸而又不符合自首条件的情况。因为对于一般自首成立有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使行为人在发生事故之后完全履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的义务也并不说明其符合了自首的条件如虽行为人在发生事故后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但其隐瞒了自己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情况或没有如实供述自己肇事的事实即不符合自首的条件。故第一档法定刑的情形应是肇事后未逃逸且不符合自首条件的情况。如果未逃逸又符合自首的构成条件理应认定为自首可以此档法定刑为基准对犯罪分子给予从轻或者减轻的处罚并不会产生重复评价的问题。对于第二档、第三档法定刑的情形是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况。按原文所说肇事后逃离现场又投案的情形有三种
一是现场无其他人肇事者畏罪逃走后因悔改、他人劝说或迫于公安机关的压力而投案
二是现场有其他人肇事者害怕受害人家属报复或被当地群众围攻即逃离现场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
三是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不知所措情急之下逃离了现场等冷静下来后自觉向公安机关投案。其中第二种情形不应界定为逃逸应按第一档法定刑处理。但如符合自首条件则应成立自首。
对第一、第三种情形都是典型的逃逸后又自动投案完全具备成立自首的基础条件如果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则符合自首的条件应认定为自首可以相应的法定刑为基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按原文对此两种情形不适用自首则对肇事逃逸后投不投案在法定量刑情节上无法区分不利于鼓励犯罪分子主动归案悔过自新不利于刑法功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