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自首情节如何认定

导读:
该条法条中第一档法定刑适用于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未逃逸而听候有关机关处理的情形一旦逃逸法定刑即升格为第二甚至第三档。刑法规定“逃逸”加重处罚的目的不外乎两个1、规劝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及时抢救受害人以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和生命安全。那么交通肇事罪的自首情节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该条法条中第一档法定刑适用于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未逃逸而听候有关机关处理的情形一旦逃逸法定刑即升格为第二甚至第三档。刑法规定“逃逸”加重处罚的目的不外乎两个1、规劝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及时抢救受害人以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自首情节如何认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交通肇事罪存在自首情节的依据
1、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自首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2、有自首的表现说明罪犯的主观罪过较之未自首者轻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该制度对犯罪具有昭示作用使其行为人产生趋向从其立法意图而言主要是做到罚当其罪。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3、从司法实践看交通肇事者对其行为后果并不存在故意允许其适用从宽处理的量刑情节可以起到鼓励肇事者主动投案悔过自新的效果并有利于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及时赔偿受害者保持社会稳定这与法律的精神也是相符的。
4、需指出的是自首属于刑法范畴的制度只适用于交通肇事已构成犯罪的情形中而对于未构成犯罪的普通交通肇事行为不存在自首的问题肇事者主动投案并交待肇事行为则可在行政处罚时作为一项从轻处罚情节予以考虑。
二、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自首情节的认定
肇事者未逃逸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自首而应直接在第一法刑的量刑幅度内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确定其应适用的刑罚。主要依据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条法条中第一档法定刑适用于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未逃逸而听候有关机关处理的情形一旦逃逸法定刑即升格为第二甚至第三档。
从法律基础理论上讲当过失行为开始只是造成较轻的后果而且该较轻的结果有可能向着更严重的结果转化时行为人就有责任防止这一严重结果发生如果行为人不履行作为义务法律就应当对此在原有行为之外做出另一评价。
刑法规定“逃逸”加重处罚的目的不外乎两个
1、规劝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及时抢救受害人以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和生命安全。
2、规劝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及时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以保证交通事故的有效处理。
因此第一档法定刑的规定已经体现出刑法对未逃逸而主动投案行为的肯定体现了从宽处理的精神。在该类情形下再将其视为自首等于是对同一种行为进行了两次的从宽处理属于刑法理论中的重复评价违背了刑法设立不同法定刑的本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