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解的程序是什么
导读:
交通事故和解的程序是什么(一)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三)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交通事故和解的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和解的程序是什么(一)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三)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关于交通事故和解的程序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和解的程序是什么
(一)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二)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三)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