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需要对被保险人猝死的情况进行赔偿吗
导读:
故对于自源性猝死的保险人如不能举证说明已作出明确提示和说明义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外来性猝死如身体碰撞、跌倒、摔倒等外力性导致或诱发的在意外伤害保险范围内应无异议。故如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被保险人属自有疾病死亡的应承担保险赔付责任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如保险公司确能举证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免责条款作了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且能举证被保险人猝死确系自身性疾病导致则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那么意外伤害保险需要对被保险人猝死的情况进行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故对于自源性猝死的保险人如不能举证说明已作出明确提示和说明义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外来性猝死如身体碰撞、跌倒、摔倒等外力性导致或诱发的在意外伤害保险范围内应无异议。故如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被保险人属自有疾病死亡的应承担保险赔付责任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如保险公司确能举证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免责条款作了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且能举证被保险人猝死确系自身性疾病导致则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关于意外伤害保险需要对被保险人猝死的情况进行赔偿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关于“猝死”的原因。
依据公安部猝死尸体的检验GA/T1701997猝死的定义为一个貌似健康的人由于患有潜在的疾病或机能障碍发生突然的、出人意外的非暴力死亡(自然死亡)。猝死的时间限度目前一般指从开始发病(或病情突变)到死亡在24小时以内者。依据该定义猝死应是自源性疾病导致但现实中存在的外力为诱因导致的或不明原因的在24小时内死亡也被通常称为“猝死”或者说猝死仅为死亡的一种表现形式而根据原因分析应包括“自源性猝死”、“外来性猝死”和“不明原因的死亡”。
二、保险人是否应对猝死承担保险责任
应以死亡原因为基础大致情形如下
(1)自源性猝死的依据保险公司提供的一般性的关于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意外伤害具有“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个特征而猝死属责任免除的情形。但该类条款通常属格式性的免责条款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及司法解释二应由保险人在投保单等保险凭证上予以明确提示和说明否则不产生效力。故对于自源性猝死的保险人如不能举证说明已作出明确提示和说明义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2)外来性猝死如身体碰撞、跌倒、摔倒等外力性导致或诱发的在意外伤害保险范围内应无异议。
(3)不明原因的意外死亡一般来说保险人的条款均没有对不明原因的意外死亡作出具体约定。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当保险合同出现两种不同的解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解释。故如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被保险人属自有疾病死亡的应承担保险赔付责任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三、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
据裁判文书网公布案例显示在原告以被保险人猝死为由主张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抗辩的原告的诉讼请求大多数得到了完全支持或部分支持。如保险公司确能举证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免责条款作了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且能举证被保险人猝死确系自身性疾病导致则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