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的认定依据及基本原则有哪些
导读: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的认定依据及基本原则有哪些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又称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是指应当承担机动车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而致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者。这种情形主要是鉴于机动车驾驶方是事故的直接制造者和权利义务的直接承受者。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种赔偿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方承担的替代责任。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的认定依据及基本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的认定依据及基本原则有哪些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又称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是指应当承担机动车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而致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者。这种情形主要是鉴于机动车驾驶方是事故的直接制造者和权利义务的直接承受者。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种赔偿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方承担的替代责任。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的认定依据及基本原则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的认定依据及基本原则有哪些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又称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是指应当承担机动车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而致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者。
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基本原则
(一)过错直接赔偿原则。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机动车事故责任由过错方承担双方均有过错按过错比例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事故除斥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故意行为外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即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来承担。这种情形主要是鉴于机动车驾驶方是事故的直接制造者和权利义务的直接承受者。
(二)先行垫付原则。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这一规定主要是鉴于未参加强制性保险的责任人无力赔偿或全部赔偿以及未查明事故责任人的情况下为不致使被害人的损害赔偿落空法律所作出的强制性规定。实践中为增加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的责任心基于公序良俗和价值取向也可责令其承担先行垫付责任。
(三)替代赔偿原则。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种赔偿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方承担的替代责任。
以上提及的只是确立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所遵循的一般性原则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物权涵盖的权属要素相分离(如所有权和使用权、支配管理权)、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冲突有时还出机动车辆挂靠(机动车实际所有者与名义贷与人名义残留者的场合)等问题从而给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者法律意义上的认定带来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