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是如何确定

导读:
由于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所处的状况复杂多样为了能更准确地确定赔偿义务人现将几种特殊情况下责任人的确定分别论述如下1、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时赔偿义务人的确定。盗车人在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逃逸无法承担责任又应当如何处理?二是在机动车所有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机动车被盗窃后产生的交通事故且负有赔偿责任时由盗车者自行承担机动车的所有人不负任何责任。再次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机动车时如何确定赔偿义务人。那么特殊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是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由于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所处的状况复杂多样为了能更准确地确定赔偿义务人现将几种特殊情况下责任人的确定分别论述如下1、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时赔偿义务人的确定。盗车人在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逃逸无法承担责任又应当如何处理?二是在机动车所有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机动车被盗窃后产生的交通事故且负有赔偿责任时由盗车者自行承担机动车的所有人不负任何责任。再次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机动车时如何确定赔偿义务人。关于特殊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是如何确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由于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所处的状况复杂多样为了能更准确地确定赔偿义务人现将几种特殊情况下责任人的确定分别论述如下
1、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时赔偿义务人的确定。前面所谈的几种关系可以说是合法地使用他人机动车而使用盗窃、抢劫车辆是违法行为。盗窃他人机动车使用发生交通事故无疑盗车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车辆所有人是否应承担责任?盗车人无能力支付怎么处理?盗车人在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逃逸无法承担责任又应当如何处理?我认为应当分两种情形来分别认定一是在机动车所有人(包括实际有权使用人等)具有明显过失或重大过失时应当由盗车人与所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该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知道自己所有的机动车对社会对他人具有非常明显的潜在危害那么他就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机动车。例如机动车所有人将自己的机动车随意停放在公路边未锁好车门就离开导致该机动车被盗后产生的损害该机动车所有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很明显他具有重大过失而他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是因为他是一个机支车的管理者而他未尽到管理者的责任。二是在机动车所有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机动车被盗窃后产生的交通事故且负有赔偿责任时由盗车者自行承担机动车的所有人不负任何责任。因为这种情形下该机动车所有人已经无法实际管理该机动车也无法从窃盗者使用机动车的过程中获得任何利益而且产生不能实际管理的原因并非自己的任何过错而是一些极端非正常因素造成的。例如机动车停放在车辆保管站被盗后产生的责任该机动车所有人无需承担。另外在机动车被抢劫的情形下发生的损害赔偿机动车所有人也无需承担责任理由同前所述。
2、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主体的确定。机动车辆产权的转移有特殊要求即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履行以上二项手续的交易应视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且该机动车负有责任时该责任的承担者应如何确定?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首先一般情况下未履行以上二项过户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有责任的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负责损害赔偿。需要说明的是车辆驾驶人是个人行为的由其个人和原车主承担责任车辆驾驶人是职务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和原车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在一些特殊的机动车买卖中如果买受人没有能够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而出卖人又担心买受人无法付款时通常可以签订合同以保留机动车所有权的方法来保护自己约定当买受人把价款全部支付完毕后才能实际得到该机动车的所有权并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按照所有人承担责任的理论显然是不公平的因为尽管出卖人可以从买受人那里得到出卖机动车的价款但其性质只是出售物品所得到的价款而不是使用机动车的收益而且他也根本无法对该出卖并交付的机动车进行实际有效的管理因此让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显然很不公正。而买受人作为该机动车的管理支配者也同时是利益享有者不论是以何种理论都应当是理所当然的责任承担者。再次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机动车时如何确定赔偿义务人。分期付款是一种新的汽车消费信贷形式不论是从商业、产业的角度还是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在此种情况下出卖人同样只能得到出售机动车的价款而无法享有该机动车的利益而该机动车的实际使用、管理和支配都在买受人因此应当由买受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机动车在修理期间被擅自使用时赔偿义务人的确定。机动车在修理期间被修理工人擅自使用或者修理工厂擅自借给他人使用等情况下产生的损害赔偿机动车的所有人一般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此时的所有人根本无法管理支配该机动车而且机动车所有人也不是发生交通事故时使用机动车的受益人。不过如果修理厂的职员在交还修理后的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害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此时他是受益人。
4、机动车抵押期间赔偿义务人的确定。按照我国担保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以机动车作为担保时可以用“抵押”的方式但在实际上这种方式并不能给抵押权人提供充分的保护因为抵押人完全可以把该抵押的机动车出卖给他人出卖人和买受人都不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导致抵押权人无法实际实现其抵押权所以在实践中有些人如果以机动车作为担保财产时担保权人就要求债务人将机动车停放在担保人那里以此方可接受抵押(实际上类似于质押)。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抵押权人擅自使用该机动车且负有赔偿责任时该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在此情形下所有人仍为该机动车的当然管理者当他把机动车作为抵押物交给抵押权人时他就应当预料到可能会产生的损害及后果从而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该机动车不会被擅自使用。而且抵押作为机动车使用的一种特殊方式机动车所有人从中取得了相应的利益。因此机动车的所有人是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5、机动车被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暂扣时赔偿主体的确定。如果机动车在使用的过程中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被暂扣后又被擅自使用所产生的损害此时机动车所有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因是该机动车被暂扣并非机动车所有人的主动行为而是被迫的行为在我国目前的法制环境下他对该机动车根本无法进行管理支配而且属于一种不利益状态。因此应当由实际使用者承担责任。
6、机动车在保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主体的确定。机动车在停车场或保管站保管期间如被擅自使用需根据具体情况而论。如果是得到了机动车所有人的同意所有人就应当承担责任因为他应当预见到使用该机动车可能会产生的后果。但是如果使用时未得到所有人的同意而且所有人也没有过错这种擅自使用与盗窃使用性质相同当然应由使用者承担责任。
7、职工使用自己所有的机动车执行职务时赔偿主体的确定。如果职工使用自己个人所有的机动车执行了职务时产生损害除所在单位明确拒绝外该职工所在单位一般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尽管该单位不是管理支配人但却是受益人无论他是鼓励还是默许职工这样做但是职工驾驶自己的机动车在上下班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损害赔偿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确定如果所在单位不提倡甚至明确禁止或强烈反对职工使用私人机动车上下班的单位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所在单位默许、同意甚至鼓励职工使用私人机动车上下班那么可以认为单位欲从职工使用机动车的过程中获得相应的利益因此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因车辆故障发生机动交通事故赔偿主体的确定。车辆故障是指机动车在运行前已经发现或者是在机动车运行中发生的影响车辆正常运行的车辆本身的毛病因车辆故障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车辆的所有权人应当承担责任。如果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权人在赔偿之后有权向该车辆的生产厂家请求赔偿。
9、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办法第44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担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平均生活费用按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符合上述条件的,机动车一方作为被告应当分担对方的经济损失。这种分担属于法定的义务,并非基于过错责任原则。
10、保险公司的无过错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款规定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无过错责任。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者是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首先予以赔偿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如何。因此当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不到赔偿或者在保险金额的赔付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受害人可以直接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当然保险公司的赔付是有一定限额的如果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各种损失超出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责任限额对于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