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开母亲轿车时撞人,母亲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导读:
事故发生当日市交通警察大队进行了事故原因调查认定被告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另查明被告周某与谭某是母女关系轿车属被告谭某所有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母亲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赵某认为被告周某应于2011年1月30日前支付赔偿款但时至今日被告周某仍未支付该款。而被告谭某系该车车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也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谭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因被告周某已付清其应承担的赔偿款故原告要求被告谭某作为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女儿开母亲轿车时撞人,母亲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事故发生当日市交通警察大队进行了事故原因调查认定被告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另查明被告周某与谭某是母女关系轿车属被告谭某所有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母亲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赵某认为被告周某应于2011年1月30日前支付赔偿款但时至今日被告周某仍未支付该款。而被告谭某系该车车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也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谭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因被告周某已付清其应承担的赔偿款故原告要求被告谭某作为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女儿开母亲轿车时撞人,母亲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被告拖欠89赔偿款
2010年3月12日被告周某驾驶轿车在锦城街道竹林大街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赵某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受伤、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9月19日经浙江法会司法鉴定所鉴定赵某的伤情被评定为一项十级伤残等级误工损失日评定为120天。
事故发生当日市交通警察大队进行了事故原因调查认定被告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另查明被告周某与谭某是母女关系轿车属被告谭某所有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2011年1月5日经市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调解周某与赵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赵某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合计79150.81元车辆修理费、施救费由保险公司定损为准上述款项除周某动车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外其他款项周某承担全部周某已经支付给赵某9555元尚应支付给赵某人民币69595.81元该款周某在2011年1月30日前付清。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周某未向原告支付其余89的赔偿款。
母亲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赵某认为被告周某应于2011年1月30日前支付赔偿款但时至今日被告周某仍未支付该款。而被告谭某系该车车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也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周某辩称之所以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付钱给原告是因为保险公司没有理赔给她。而且保险公司理赔的标准和交警队调解时的标准不一样。
保险公司辩称他们对发生交通事故的经过、事故责任认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没有异议。但医疗费应扣除非医保费用2783.1元误工费根据鉴定意见书误工时间是120天按60元每天计算护理费原告没有提供护理工工资标准的证明按47天、60元每天计算鉴定费保险公司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按3000元计算。
保险公司“买单”93赔偿款
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护理费3538.63元因其无法证明固定收入和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故按省2009年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张予以确认被告保险公司认为按60元每天计算的辩解意见无依据法院不予采纳。原告主张的误工费12573.43元是在原告与被告达成的调解协议中确认的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周某应按协议约定予以赔偿。但该约定对保险公司并不当然发生法律约束力保险公司要求以120天计算误工费并无不当但其认为按60元每天计算无依据。原告主张的伤残鉴定费1480元并不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约定的赔偿项目故应由被告周某承担。原告的残疾给其及家人造成了精神痛苦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情确认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法院最终确认被告保险公司应承担原告损失合计77132.18元被告周某应承担原告损失合计5018.63元。本案中被告周某已支付给原告9555元已超出其应承担的赔偿款4536.37元应从被告保险公司应支付款项中扣除由被告周某自行向保险公司理赔。本案中谭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因被告周某已付清其应承担的赔偿款故原告要求被告谭某作为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