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辆损失到底由谁负责
导读:
莫先生停在停车场的车被陈先生的车辆刮碰。事故发生后莫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到现场进行定损仅在交强险的保险限额内开出了修理项目、修理费为2000元并注明其公司仅在2000元内承担责任其余损失与其公司无关。随后交警后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陈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莫先生不负事故责任。莫先生后将车送到4S店修理产生修理费为1.2万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肇事方(侵权人)应以保险公司定损确定的2000元为准赔偿陈先生的损失。莫先生难于接受遂提起上诉。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医疗费发票一般均作为赔偿的依据予以采纳。那么事故车辆损失到底由谁负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莫先生停在停车场的车被陈先生的车辆刮碰。事故发生后莫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到现场进行定损仅在交强险的保险限额内开出了修理项目、修理费为2000元并注明其公司仅在2000元内承担责任其余损失与其公司无关。随后交警后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陈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莫先生不负事故责任。莫先生后将车送到4S店修理产生修理费为1.2万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肇事方(侵权人)应以保险公司定损确定的2000元为准赔偿陈先生的损失。莫先生难于接受遂提起上诉。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医疗费发票一般均作为赔偿的依据予以采纳。关于事故车辆损失到底由谁负责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莫先生停在停车场的车被陈先生的车辆刮碰。事故发生后莫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到现场进行定损仅在交强险的保险限额内开出了修理项目、修理费为2000元并注明其公司仅在2000元内承担责任其余损失与其公司无关。随后交警后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陈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莫先生不负事故责任。
在修理费的问题上莫先生坚持认为应拿到4S店进行修理按实际产生的修理费进行赔偿不应按保险公司定损的损失2000元进行赔偿。而陈先生仅同意按2000元进行赔偿。
莫先生后将车送到4S店修理产生修理费为1.2万元。在与对方就修理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诉至了法院。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肇事方(侵权人)应以保险公司定损确定的2000元为准赔偿陈先生的损失。莫先生难于接受遂提起上诉。
律师分析
本案争议金额虽然小但是很有代表性,反映了此类案件的核心问题事故车辆的损失应以保险公司定损的金额为准还是以实际修理费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不管事故车辆损失多少承保强交险的保险公司在评估时也最多按2000元进行评估。那么法院能否就此按保险公司的评估报告作为判定事故车辆损失的依据呢?
如果保险公司的定损并非客观反映实际损失那么实际修理费应否获得法律的支持?
小编认为财产损失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理是相通的。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医疗费发票一般均作为赔偿的依据予以采纳。只要侵权方未能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受害方的医疗发票中存有虚列治疗项目扩大医疗费用的证据一般应将医疗发票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那么在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案件中如果侵权方没有证据证明事故车辆存在不合理的修理项目、不必要换件及维修商收费过高的情况修理费发票应作为赔偿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