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
导读:
何为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发生交通事故通常面临赔偿问题而解决赔偿问题则必须先解决赔偿责任主体即赔偿义务人问题。从总体上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有三种即机动车方、保险公司和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因此对于被盗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该由盗抢分子作为赔偿义务人。那么何为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何为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发生交通事故通常面临赔偿问题而解决赔偿问题则必须先解决赔偿责任主体即赔偿义务人问题。从总体上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有三种即机动车方、保险公司和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因此对于被盗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该由盗抢分子作为赔偿义务人。关于何为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何为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发生交通事故通常面临赔偿问题而解决赔偿问题则必须先解决赔偿责任主体即赔偿义务人问题。要解决赔偿责任主体有必要分清交通事故责任者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者两个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行政法概念是指违反交通法规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法应该受行政处罚的人它包括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和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活动有关的人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者是民法概念它是指对交通事故依法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它不仅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者主体还可能包括车辆所有人、运营利益取得人和其他对车辆有支配权的人。一般而言交通事故责任人就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即赔偿义务人但有时候非交通事故责任人也可能成为赔偿责任人如保险公司等。
从总体上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有三种即机动车方、保险公司和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一、机动车方作为赔偿义务人情况较为复杂共有19种类型。
1、车辆所有人自驾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
该种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既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又是车辆运行利益的归属者由其作为赔偿义务人是理所当然的。
2、擅自驾驶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
擅自驾驶是指未经车辆所有人同意擅自驾驶他人车辆。擅自驾驶有两种情形即受雇人擅自驾驶和非受雇人擅自驾驶。对于受雇人擅自驾驶如公司职员擅自驾驶公司车辆车辆所有人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应该和擅自驾驶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非受雇人驾驶的情形如果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没有管理上的瑕疵则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而应该由擅自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对车辆的保管未尽应尽的注意义务则应该和擅自驾驶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雇佣关系下的赔偿义务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过错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对于雇员驾驶雇主的机动车从事雇佣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事故的发生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则应该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分期付款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
分期付款买卖是一种保留所有权的买卖其目的是担保债的实现所有权保留人对车辆的运营无法实际控制也不享有运营收益其权利只是对方违约时的取回权。这种情形下让所有权保留人承担赔偿责任显然有失公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明确规定对于此种情形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应该由购买人作为赔偿义务人。
5、被盗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
车辆被盗抢所有权人失去对车辆的实际控制权和受益权交通事故是盗抢分子单纯驾驶车辆的结果因此应该由盗抢分子作为赔偿义务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被盗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该由盗抢分子作为赔偿义务人。
6、机动车承包经营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
对于机动车被运输公司、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如果承包方在运营中发生交通事故发包方则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机动车虽然被发包出去但该机动车的运营支配权和运用利益发包方仍然可以获得。当然如果发包方赔偿后可以向承包方追偿。
7、车辆挂靠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
所谓挂靠是指个人所购买的车辆为了适应对车辆的管理要求将车辆挂靠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公司。挂靠有收取管理费或获得利益的挂靠和不收取管理费或未获得利益的挂靠。对于前者被挂靠单位是运输利益的归属者对于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其以赔偿义务人的角色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后者因为被挂靠单位没有收取管理费和取得运营的实际利益则不能由其承担赔偿责任而成为赔偿义务人。
8、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
我国民法典规定车辆买卖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而登记过户仅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对于车辆买卖未进行过户登记的不能把原所有人作为赔偿义务人而应该由接受转移的买受人作为赔偿义务人。
9、车辆交修理厂修理期间的赔偿义务人
车辆被送交修理厂维修送交人的意思是该车辆应该停运而由修理厂负责该车辆的维修和管理。修理厂则根据合同约定取得了该车辆的实际控制权。修理厂在试车或者未经所有人同意而使用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修理厂则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成为赔偿义务人。
10、车辆委托保管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
现实生活中车辆所有人经常将车辆委托他人保管如果所有人将车辆交由保管人保管保管人在正常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的则由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保管人正常使用车辆的行为是其管理车辆的行为也是能获得利益的行为而所有人将车辆交由保管人保管则失去了对车辆的支配权也不具有营运利益。
11、好意同乘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
好意同乘是指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出于好意而无偿同意他人搭乘车辆的行为。好意同乘是无偿的和自愿的对于有偿的同乘或强行同乘则不应列为好意同乘范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好意同乘者人身损害的车辆所有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作为运行支配者和运营利益的归属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成为赔偿义务人。当然如果好意同乘者有过错则可以减轻或免除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民事责任。
12、车辆被质押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
车辆被质押车辆所有人就失去了对车辆的实际控制权和运营利益享受权因此车辆所有人不应成为赔偿义务人。对于质押权人而言其取得了车辆的实际控制权也是车辆运营利益的实际享有者因此其应该成为赔偿义务人。
13、车辆被出租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
车辆被出租有两种情形即带驾驶员的出租和不带驾驶员的出租。对于带驾驶员的出租表面上看租车人享有运营利益但实际上租车人通过向出租人支付费用而转移给了出租人出租人是该车辆的实际运营利益享有者。同时出租人在车辆运营中还实际控制车辆享有运营支配权。因此对于带驾驶员的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该认定出租人为赔偿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