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要如何确定

王熙律师2022.01.29371人阅读
导读:

4.机动车名义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时赔偿义务人的确定在某些情形下如果实际拥有机动车所有权的人借用他人的姓名或名称在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时把此人登记为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车主便出现了机动车名义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现象。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要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4.机动车名义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时赔偿义务人的确定在某些情形下如果实际拥有机动车所有权的人借用他人的姓名或名称在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时把此人登记为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车主便出现了机动车名义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现象。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要如何确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一般情形下机动车损害赔偿义务人的确定在一般情形下应当由机动车的管理支配人或者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只要具有其中一个条件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的驾驶人及其他直接使用人而言当然应该对其在使用机动车的过程中产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确定机动车的所有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一般情形下都应当由该实际使用人和所有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时赔偿义务人的确定机动车被盗窃时赔偿义务人的确定应当分为两种情形来分别处理

(1)在机动车所有人(包括实际有权使用人等下同)具有明显过失或重大过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该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知道自己所有的机动车对社会、对他人具有非常明显的潜在危害那么他就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机动车。例如机动车所有人将自己的机动车随意停放在公路边后没有锁好车门就离去导致该机动车被盗窃后产生的损害该机动车所有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很明显他具有重大过失而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是其作为一个机动车的管理者没有尽到管理者的责任。

(2)在机动车所有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机动车被盗窃后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不由该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因为这种情形下该机动车所有人已经无法实际管理该机动车也无法从盗窃者使用机动车的过程中获得任何利益而且产生不能实际管理的原因并非其自己的任何过错而只是一些极端非正常因素造成的。例如在机动车停放在车辆保管站被盗窃后所产生的责任该机动车所有人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在机动车被抢劫的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也无须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同前。

3.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义务人的确定机动车被借用期间对他人产生的损害机动车所有人一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是基于同事、家庭、朋友、邻居还是其他关系的借用都应如此。在这种情形下所有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是他作为该机动车的管理者因为暂时借给他人使用并不能导致管理义务的转移尽管所有人此时已经无法直接支配该机动车但是所有人在借出机动车的时候就必须认识到这一高度危险物可能会给他人造成损害因此他就应当审查借用人的基本情况(包括驾驶技术等等)而实际上也只有他才有可能有效控制该危险的发生。因此让他承担责任是合适的。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按照“运行支配运行利益”的确定标准虽然判例中也主张要求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责任但是很难把基于以上关系的借用看作具有明显的利益因此显得有些牵强。

4.机动车名义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时赔偿义务人的确定在某些情形下如果实际拥有机动车所有权的人借用他人的姓名或名称在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时把此人登记为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车主便出现了机动车名义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会相当普遍。造成机动车名义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原因是较多的但可以基本上分为两种类别一是基于亲朋好友、同事同学等关系的无偿借用(名义)二是基于商业经营并收取一定费用的商业借用(名义)行为例如通常所说的机动车挂靠经营。造成前一种情形存在的原因可以说是多方面的例如没有某一地方户籍的人不能拥有当地号牌的机动车所以只好借用当地人的名称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尽管这种理由看起来似乎有被强迫的味道并且作为名义所有人无法直接管理支配该机动车也根本没有享有该机动车任何使用利益。但是作为机动车的名义所有人完全有权利自主作出是否准予借用自己名称的选择而且也有义务对该机动车的使用予以管理。这一责任是不言而喻的。随着现在有关政策的逐步放开以这种理由予以借用可能将不再存在。当然实际所有人作为管理支配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必再详细叙述的。

在发生第二种情形的名称借用即“挂靠”时名义所有人应当承担责任几乎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不论出借人收取了多少“管理费用”或者“挂靠费用”也不论他所收取的费用数额与承担责任之间的比例是如何的小作为一种商业经营行为他应当意识到机动车使用中存在的高度危险那么也就必须承担这种经营风险并且事实上任何经营都是有风险的。其次从表面上来看出借的只是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实际上出借的是经营资格因为有些地方不允许公民个人从事某些类别的公路运输经营所以必须挂靠到一家有经营资格的企业从事此项经营活动或者是有些地方允许公民个人从事公路运输经营但个人经营者考虑到节省各项费用等原因而把机动车挂靠到一家企业达到减少个人支出各项税费的目的。而名义出借人也知道机动车的使用具有高度的危险所以就必须加强对机动车使用的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从而减少和避免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再次名义所有人尽管只是收取了很少的管理费用可以说与机动车可能产生的风险极不相称但是也不能说没有一点利益。而利益的多少在一般侵权责任中可能会有所考虑但是在这种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中由于该风险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如此之大以至于我们完全可以不需要去考虑利益与风险是否相称的问题。此外实践中还有政府强制挂靠的情形。

在某些行业政府为了加强管理禁止或者限制公民个人从事某类经营从而把所谓的经营指标拍卖、出让、承包给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由这些企业进行经营。而这些企业在得到指标后由于对资金、经营风险等方面的考虑往往又把这些指标分解后转让给欲从事此项经营的公民个人从而形成挂靠经营关系。在这种挂靠经营关系情形下被挂靠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理由同于前面的论述。另外一种情形就是本来在某类行业中就存在着公民个人经营的现象政府为了加强管理而“命令”其必须挂靠到一家有资格的企业进行管理否则取消其经营资格。政府如果强制这些经营者必须进行挂靠后经营实际上是在提高其经营条件而已不论被挂靠者是否为独家经营他都有权利自由决定是否允许挂靠而且在挂靠经营时可以采用更为有效的方法来尽量减少损害的发生以及对自己不利的影响(例如加强管理、购买足够的保险)也可以采用提高收费的方式来使自己得到更多的利润。但他不能以强迫挂靠为由要求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因为被挂靠人既是该机动车的管理者也是利益享有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都是应当和必须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律师回复中...
  • 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要如何确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要如何确定

    内容:4.机动车名义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时赔偿义务人的确定在某些情形下如果实际拥有机动车所有权的人借用他人的姓名或名称在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时把此人登记为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车主便出现了机动车名义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现象。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要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2937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6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当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2、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当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在交通事故中哪些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赔偿义务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在交通事故中哪些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赔偿义务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也叫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通常为被告。准确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基础。相关知识:1、机动车所有人为交通事故赔偿主体。那么在交通事故中哪些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赔偿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442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2022年大连市交通事故道路赔偿标准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2022年大连市交通事故道路赔偿标准

    内容:大连市交通事故道路赔偿标准一、损害赔偿1、医疗费含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那么2022年大连市交通事故道路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479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赔偿义务人,可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也就是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事故责任的,一般都是赔偿义务人,但相对于承担主要责任的人来说,承担次要责任的人赔偿义务要小很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道路交通事故的管辖如何确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道路交通事故的管辖如何确定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条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的管辖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076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内容: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3042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89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赔偿义务人即被告,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也叫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通常为被告。准确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基础。《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八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亡人员的损害赔偿数额、财产损失,以及其他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或产生的费用确定后,交通警察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确定的当事各方的过错大小,提出各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和数额建议,由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协商;或者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再针对双方争议的事项进行调解。
  • 交通事故中怎样确认赔偿责任和赔偿义务主体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交通事故中怎样确认赔偿责任和赔偿义务主体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责任认定及划分是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过错程度的一种划分及确定,交警部门所作出的责任认定属于一种行政行为,而不能也不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及认定。我国刑法中关于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的认定是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责任的划分作为直接依据,但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责任的划分作为民事赔偿责任划分的直接依据,该法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原则。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及划分并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那么交通事故中怎样确认赔偿责任和赔偿义务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313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6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住院伙食费赔偿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住院伙食费赔偿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住院伙食费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法院对此要从严审查,同时,允许赔偿义务人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当地医院完全能够治疗的,而受害人决定到外地治疗,由此发生的住宿费等,赔偿义务人不予承担。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的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那么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住院伙食费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439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7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道路交通事故如何确定管辖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道路交通事故如何确定管辖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如何确定管辖一、只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才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机关:1.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2.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处理交通事故。那么道路交通事故如何确定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312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包括事故责任人、承包事故车辆的交强险公司以及商业险保险公司。根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慰抚金的确定标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慰抚金的确定标准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慰抚金的确定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时,法官或合议庭应依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审判实践经验,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一个相当或适当的赔偿数额。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慰抚金的确定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376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0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 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哪些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主体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哪些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主体

    内容:六、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出借借用人驾驶该车造成第三人损害由借用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不足部分由机动车所有人在出借车辆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哪些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2892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6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

    内容:《江苏规则》的研制成功,标志着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认定规则实现责任法定已经为期不远了。基于上述认识,《江苏规则》在制定过程中,首先从研究交通事故认定理论入手,在总结、吸收、扬弃现有交通事故认定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思路,大胆探索。《江苏规则》从实施以来,运用规则确定的当事人责任客观公正,办案人员易于操作,事故当事人易于接受。有鉴于此,《江苏规则》首先从最基础的当事人过错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入手,试图通过成因分析找出过错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内在联系。那么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496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如何确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如何确定

    内容: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和审判实务的探索,针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笔者认为可采用最高额限定法、对不同损害后果进行分类分级的相对固定赔偿方法和判例参照法三种方法。原则上,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不能超过对死亡的赔偿数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属于侵害物质性人格权中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354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继续赔偿费用问题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继续赔偿费用问题

    内容:人身损害赔偿第三十二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下面,交通法律咨询的小编以及法律援助在线咨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继续赔偿费用问题: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赔偿义务人给付赔偿权利人的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对此,必须严格适用这一规定,不得对继续赔偿的适用范围无限扩张。那么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继续赔偿费用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482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哪些人应承担交通事故赔偿义务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哪些人应承担交通事故赔偿义务

    内容:哪些人应承担交通事故赔偿义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为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主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二人以上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共同造成他人的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相关知识:1、机动车所有人为交通事故赔偿主体。那么哪些人应承担交通事故赔偿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425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0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内容:交通事故对受害者及其亲属都可能会带来精神伤害,而当事人在起诉时都有可能附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何确定好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代理律师而言尤其重要。法院认为,曹*秀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刘-寰对于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那么浅谈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371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5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王熙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16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