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导读:
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车辆所有人对交付修理的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出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选择承包人、租赁人或者发包人、出租人为被告选择后二者为被告的对发包人、出租人请求以其与承包人、租赁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确定承包人、租赁人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车辆所有人对交付修理的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出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选择承包人、租赁人或者发包人、出租人为被告选择后二者为被告的对发包人、出租人请求以其与承包人、租赁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确定承包人、租赁人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交通肇事车主责任包括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四种情况和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况。具体如下所述
(一)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四种情况
1、出售车辆未过户登记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复函(2001)民一他字第32号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2、被盗车辆肇事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1999年6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买方分期付款购车卖方保留所有权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0〕38号)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4、机动车交付修理厂修理修理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修理厂承担赔偿责任。但车辆所有人对交付修理的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
(二)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况
1、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2、驾驶员为职务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3、车主出租、分包车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发包、出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选择承包人、租赁人或者发包人、出租人为被告选择后二者为被告的对发包人、出租人请求以其与承包人、租赁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确定承包人、租赁人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赔偿权利人既起诉发包人、出租人又起诉承包人、租赁人的判决发包人、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对发包人、出租人请求根据合同关系判由承包人、租赁人承担责任的告知另案处理。
4、机动车挂靠登记车主
挂靠车辆因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挂靠人不能支付的部分由被挂靠人予以垫付被挂靠人承担垫付后可以另案向挂靠人追偿挂靠人与被挂靠人请求区分内部责任的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如赔偿权利人主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车主出借机动车
道路交通事故是因机动车运行所致故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归属是确定责任主体的一般标准。车辆管理人(包括所有人)与借用人均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借用人是直接的支配者车辆管理人是间接的支配者。借用人直接从车辆运行中受益车辆管理人通过出借车辆获得经济上或者其他如人情利益故二者均对车辆运行所产生的风险负有防范义务均应对车辆运行所带来的现实损害承接赔偿责任。首先应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管理人对借用人赔偿不足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