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报废可否主张停运损失
导读:
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车辆报废可否主张停运损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关于交通事故车辆报废可否主张停运损失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车辆报废可否主张停运损失
交通事故造成运营车辆报废车辆所有人除了可以主张车辆重置费用外还有权主张停运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车辆停运损失如何计算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人的减少该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进行的赔偿。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