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道路事故成因无法查明的案件,能否出具事故证明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十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那么对于道路事故成因无法查明的案件,能否出具事故证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十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关于对于道路事故成因无法查明的案件,能否出具事故证明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对于道路事故成因无法查明的案件能否出具事故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
当交通事故发生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间是有一定的期限和严格的规定的。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经过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在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4、当事人预期不申请调解的调解生效不予执行的或解调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