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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2022.01.30623人阅读
导读:

受让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是什么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具有下列情形的依法拥有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所有权取得是指主体根据一定法律事实获得某物的所有权从而在该特定主体与其他人之间发生以该物为客体的所有权法律关系。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那么受让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受让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是什么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具有下列情形的依法拥有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所有权取得是指主体根据一定法律事实获得某物的所有权从而在该特定主体与其他人之间发生以该物为客体的所有权法律关系。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关于受让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受让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是什么

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具有下列情形的依法拥有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所有权取得是指主体根据一定法律事实获得某物的所有权从而在该特定主体与其他人之间发生以该物为客体的所有权法律关系。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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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船舶留置权的取得条件为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该船舶,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该船舶并且可以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五十四条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析产要符合什么条件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析产要符合什么条件

    内容:3、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前提条件是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双方或多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再办理析产手续时,除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外,还应提交下列证件:(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析产一般发生于离婚、分家、继承等民事关系上,办理析产手续时应当提交相应的证件材料,房屋析产一般发生于离婚、分家、继承等民事关系上,办理析产手续时应当提交相应的证件材料,离婚析产什么条件房屋析产具体应提交的证件(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法院强制析产的条件1、法律主观:房屋析产需要的条件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双方或多方签署合法有效的析产协议,什么条件房子可以办析产1、法律主观:房屋析产需要的条件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双方或多方签署合法有效的析产协议。

    王熙律师
    2023.10.1196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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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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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有哪些

    内容: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有哪些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又称即时取得,是指不法占有他人动产的人将其无权处分的动产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果该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出于善意,则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受让人须通过有偿交换取得该动产。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或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这是指发现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将一定的财产收归国有的法律事实。那么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628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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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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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5.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一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吗

    内容: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而直接取得所有权。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物权。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原始取得的特征之一就是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不是原所有者的意愿。善意取得就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的,并不是以原权力者意愿而得,所以属于原始取得。那么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630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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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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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为拆迁人?何为被拆迁人?其主体资格的取得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何为拆迁人?何为被拆迁人?其主体资格的取得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内容: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可见,拆迁人资格的取得是经行政许可取得。此行政许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拆迁人是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一般来讲,是指房屋的产权证明上登记的权利人,这里又可能出现如下情形:1)、因析产而引起产权证明标明的房屋产权不明确时,应当以当事人各方就析产问题订立的书面析产协议为准。那么何为拆迁人?何为被拆迁人?其主体资格的取得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0236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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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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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法人资格的取得条件如下:1、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企业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4、有自己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 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与效力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与效力是什么

    内容: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与效力是什么对于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标的物须为动产。一般认为,不动产的转让须经登记,因而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也有学者认为,善意取得制度应扩大到不动产。善意取得应以受让人取得受让动产的占有为要件。受让人事后知道出让人无处分权的,对善意取得没有影响。在交易时受让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财产的,应认定受让人不具有善意。善意取得的效力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的动产交付于受让人后,若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那么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与效力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663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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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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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处分但第三人为善意取得时的合同效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无权处分但第三人为善意取得时的合同效力

    内容:无权处分但第三人为善意取得时的合同效力效力待定。但是善意第三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善意取得。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那么无权处分但第三人为善意取得时的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664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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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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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时,债权人的从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人,而从权利一般是指担保权、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代位权等权利。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受让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受让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受让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是什么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具有下列情形的依法拥有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所有权取得是指主体根据一定法律事实获得某物的所有权从而在该特定主体与其他人之间发生以该物为客体的所有权法律关系。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那么受让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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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062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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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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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意取得制度成立的要件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善意取得制度成立的要件

    内容:受让人在接受财产时不知,也不可能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时才为“善意”,否则为恶意,就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善意受让人取得占有的动产须是依所有人的意思合法脱离所有人占有的财产;2、关于善意取得的效力,善意取得一旦成立,善意受让人即时取得财产所有权,成为财产的合法所有人,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并请求权一并丧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赃物与遗失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那么善意取得制度成立的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4.2984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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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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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许可证的取得条件是:开发商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法律要求的标准和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善意取得应具备哪些条件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善意取得应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善意取得应具备哪些条件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当转让人无权处分该物时,原物所有人的利益才会受到侵害,才会存在牺牲原物权人的利益而保护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才有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那么善意取得应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657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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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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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什么意思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什么意思

    内容: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什么意思原始取得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而直接取得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受让人须通过有偿交换取得该动产。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出于善意。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那么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611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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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汽车交易要办理过户登记,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车辆所有权在法律上仍属于车辆登记人
  • 代位追偿权的条件_代位求偿权与追偿权的区别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代位追偿权的条件_代位求偿权与追偿权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而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商业险,其求偿对象是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并不是商业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第三人负有责任为条件代位权的行使则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危害债权人利益为条件。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的区别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的区别物上代位权是一种所有权的代位。与代位求偿权不同保险人一旦取得物上代位权就拥有了该受损标的的所有权。

    许瑞林律师
    2022.05.06240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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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律师您好! 本人在国外,关于离婚案宣判后父母出资债权维权想咨询 北京离婚案件男方父母与女方购房出资纠纷,女方为离婚原告,男方为离婚被告 案外利害关系人男方父母。离婚案诉讼背景:当事人双方于2010年初结婚,2012年,在原被告多次恳求被告父母将唯一住房出售在北京购置房屋,并口头承诺二老搬到北京共同居住,待原被告资金宽裕再重新购置房屋偿还,被告父母有条件同意出售唯一住房筹集xxx万元全款支付房款xxx余万元,其中xxx万元由男方父亲直接转账前房东。2016年,女方起诉离婚,对被告父母出资真实性认可,但主张其为自愿赠与,离婚一审判决女方胜诉,二审判决中被告补充提供女方承认偿还的录音证据,二审线上开庭时未被允许展示。2021年x月二审判决房屋所有权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婚房按照评估价平均分配,男方给与补偿款xxx余万元。其中对被告父母xxx万元二审法院界定为涉及案外权益人父母债权要求另行起诉。期间,2018年关于父母出资债权被告父母曾经发起对原被告诉讼,后考虑到老人诉讼负累,希望通过婚姻案一并解决,又撤回被告父母对原被告的诉讼。需咨询问题(1)结合现有证据,申请诉状,重新发起父母债权纠纷诉讼胜诉的把握,风险点(2)是否有其他救济渠道中止拍卖或对拍卖设置阻碍直到父母出资权益主张有结果一并处理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 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吗

    内容: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吗最高人民法院于1958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的处理意见复函中,已经承认了对盗赃物有条件地适用善意取得。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那么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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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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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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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男女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忙一起照顾小孩、学历等情况。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 无权处分构成善意取得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无权处分构成善意取得吗

    内容:无权处分构成善意取得吗无权处分与否受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可以被认定为善意取得。无权处分行为保护的是静态安全,善意取得制度保护的是动态安全。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间互为条件、相互制约。善意取得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那么无权处分构成善意取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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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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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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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信效力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公信效力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吗

    内容:(三)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交易行为是否有偿,对善意取得的构成有无影响,将有偿性作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四)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完成公示是善意取得的要件之一,即“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这就意味着善意取得的构成必须以公示方法的完成为要件。那么公信效力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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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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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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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内容: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无权处分行为保护的是静态安全,善意取得制度保护的是动态安全。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间互为条件、相互制约。无权处分制度属于债权法上的制度;而善意取得则是物权法规定的一种制度。但是无权处分行为的无效并不导致物权变更的效果,因为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善意第三人仍将取得无权处分人所处分的物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需要注意的是,无权处分人与善意受让人之间的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无权处分行为这一物权行为是效力待定的。那么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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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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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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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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