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有哪些分类
导读:
债务承担有哪些分类债务承担的分类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那么债务承担有哪些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承担有哪些分类债务承担的分类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关于债务承担有哪些分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承担有哪些分类
债务承担的分类
1、免责的债务承担
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在这之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也就是新的债务人)承担债务。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
2、并存的债务承担
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