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转让在什么情况下合理
导读:
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第八十四条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那么债权债务转让在什么情况下合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第八十四条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关于债权债务转让在什么情况下合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债权债务转让在什么情况下合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转让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全理的例如转让债权的债权性质要依法可以转让才是有效的转让债务时要经债权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四条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二、债权转让后怎么执行
1、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享有依法处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申请变更、追回被执行人等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2、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看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3、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不得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