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压房屋行为属债权债务吗
导读:
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订可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房地产。根据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房地产抵押权人在其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无须经房地产抵押人的同意即可对抵押的房地产予以处分并从变卖的价款中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房地产抵押权人则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那么抵压房屋行为属债权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订可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房地产。根据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房地产抵押权人在其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无须经房地产抵押人的同意即可对抵押的房地产予以处分并从变卖的价款中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房地产抵押权人则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关于抵压房屋行为属债权债务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抵压房屋行为属债权债务吗?
属于的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订可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房地产。
根据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房屋抵押的对内效力是什么?
1、先受偿效力
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内效力简而言之即房地产抵押权人有就受担保的债权对抵押的房地产优先受偿的权力。房地产抵押权人在其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无须经房地产抵押人的同意即可对抵押的房地产予以处分并从变卖的价款中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
2、房地产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效力
房地产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⑴主债权⑵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由于债务人迟延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即迟延利息亦属于房地产抵押权的担保范围⑶违约金⑷损害赔偿金⑸实现房地产抵押权的费用。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对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房地产抵押权所涉及的物的范围效力
⑴房地产自身。房地产抵押根据其标的物可以大致划分为两种土地使用权抵押和房屋所有权抵押。
⑵房地产的从物。从物指非主物的构成部分而从属于主物并对主物发挥辅助效用之物。
⑶房地产的从权利。从权利是指为助主权利之效力而存在的权利。
⑷孳息。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权开始实行后到抵押标的物的处分为止房地产所产生的孳息。
4、抵押物价值保持的效力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所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减少的房地产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所抵押的房地产价值减少时房地产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其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房地产抵押权人则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