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以后还要承担债务吗
导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股权转让以后还要承担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股权转让以后还要承担债务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股权转让以后还要承担债务吗
股东以其出资承担公司债务如果股东如实出资的转让股权后不承担公司债务如果存在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情形的转让股权后仍然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权转让债务如何处理
股东的股权转让所牵涉的不只是单纯的股东地位的置换和股权比例变动的内部问题还涉及到公司对外债权持有以及对外债务偿还的外部问题。
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
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而受让人则依法取得了这部分收益权。
2.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与上述情况不同股权对外发生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股权受让人是第三人情况则与上述情况相同而如果股权受让人同时又是外部债务人就需要分情况讨论
(1)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全部股权即公司整体转让给了该债务人则债权债务混同
(2)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部分股权原来的外部债权债务关系很可能就变成了现在的内部关联交易关系。
值得指出的是在实践当中转受双方有时会在转让协议中注明由转让人负责在股权转让生效前收回股权转让基准日前到期的公司债权。此类条款主要是受让人为防止公司的不良之债给自己进入公司后可能带来的损失所做的一种防范措施。然而严格地说这种条款并不当然具备法律效力。
第一、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系转、受方这两个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二者之间的约定不能约束第三人。而公司作为第三人本应由其享有的债权明显受到了限制。
第二、如果公司股东会同意由转让人收回公司债权那么这种条款因为公司的授权而变得有效。
综合上述各种情形根据本文对股权转让法律后果的分析可以得出公司作为债权人其内部股权发生转让时对外部债务人的影响十分有限并无必要让债务人了解债权人的内部变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