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债的清偿抵充顺序有哪些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那么民法典的债的清偿抵充顺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关于民法典的债的清偿抵充顺序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的债的清偿抵充顺序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先由债务人指定抵充没有指定抵充的优先履行已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缺乏担保或担保最少的债务。负担担保相同的按债务到期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债务比例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二、在什么情况下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7、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