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时的处理有什么规定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时的处理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各国及各地区立法通常规定由债务人通知债权人。那么民法典的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时的处理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时的处理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各国及各地区立法通常规定由债务人通知债权人。关于民法典的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时的处理有什么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的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时的处理有什么规定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九条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时的处理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二、提存的程序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至于通知的义务应由谁承担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各国及各地区立法通常规定由债务人通知债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