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债权债务混同有哪些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债务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但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有欠缺时不得认有债权成立故没有发生履行不能的余地。此说显然不足采。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时对债权人遗产为清偿。但此种学说全为拟制以遗产视为独立人格如遗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则难以清偿为说明。任何人不得对于自己有债权从而同一人同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违背债权观念因此有混同时债权应消灭。那么民法典的债权债务混同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债务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但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有欠缺时不得认有债权成立故没有发生履行不能的余地。此说显然不足采。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时对债权人遗产为清偿。但此种学说全为拟制以遗产视为独立人格如遗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则难以清偿为说明。任何人不得对于自己有债权从而同一人同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违背债权观念因此有混同时债权应消灭。关于民法典的债权债务混同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的债权债务混同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债务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二、合同混同的性质
1.混同不发生债权债务消灭的效力只发生履行不能即任何人不能对自己履行因此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时为履行不能。但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有欠缺时不得认有债权成立故没有发生履行不能的余地。此说显然不足采。
2.混同有清偿性质即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时自其遗产受清偿。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时对债权人遗产为清偿。但此种学说全为拟制以遗产视为独立人格如遗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则难以清偿为说明。此说不足采。
3.债权因混同消灭是因目的达到即因获得实质的满足而消灭。但债权因混同不必达到其目的例如债务人的遗产不足清偿债权时则很难说债权已达到目的。此说亦不足采。
4.债权因混同而消灭是基于债权成立须有两个主体的观念。任何人不得对于自己有债权从而同一人同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违背债权观念因此有混同时债权应消灭。于是混同是债权消灭的独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