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债务重组预计负债如何确定

导读:
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那么民法典中债务重组预计负债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关于民法典中债务重组预计负债如何确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债务重组预计负债如何确定
民法典对债务重组预计负债如何确定没有规定而企业破产法规定法院裁定重组的申请人要提交债务重组方案重组方案对债务进行确定所以按债务重组方案计算。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